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5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信息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苏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高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江苏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深入推进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全面落实五公开,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厅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411条。推出防御台风进行时、两会看水利等系列报道,开设“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全国科普日”线上科普游等8个专题,发布新闻1100余篇。建立健全水利舆情快速感知、快速研判、快速决策、快速行动工作机制,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全年受理答复公众咨询366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依申请公开平台迁移工作。开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全年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32件,其中通过江苏省水利网站提交的申请29件,信函申请4件;申请类别包括水利规划、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农村水利等方面。我厅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求,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高公开含金量 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做到制作一件、公开一件,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公开80项规章和123项规范性文件。通过专家解读、图说图示、视频动画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结合行业特点推进水利数据公开,实时公布江苏水情、雨晴,每日公布水情信息,每月公布全省水利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城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每年公布年度水资源公报。

(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新闻发布。围绕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程建设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年举办6场新闻发布活动。厅领导做客省电视台政风热线、省政府在线访谈,多次发表署名文章,加强权威发声,主动回应关切。二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网站内容及安全监测管理,制定江苏水利门户网站问题整改方案,落实网站管理责任,优化栏目设置,加强网站运行并三方监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府网站管理指标,定期开展网站运行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网上调查、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化网上政民互动,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和公众参与度。全年办结政务咨询366件。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重点推送重大水利工程、水利政策、水利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官方微博发布水利信息522条、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水利信息512条。

(五)落实监督保障措施,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要点,细化公开重点和要求,压实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加强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各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通报,并纳入厅机关处室、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厅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33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1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1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深化等。2022年,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平台建设。推进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数据互融互通,实现各公开平台形式、资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内容,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形象化、口语化、多元化解读,使群众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三是强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基层水利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抓实抓细公开工作,依法办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公开提档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