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江苏水利网站(http://jswater.jiangs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省水利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水利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
1..机构概况
2. 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水利公文
5.重大项目
6.财务信息
7.人事信息
8.公报信息
9.招投标公告
10.建议提案
11.其他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江苏水利网站、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联系电话:86338022。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水利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渠道(接受当面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
省水利厅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省水利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办公电话:025-86338022,传真号码:025-86616315。
通信地址:南京市上海路五号,邮政编码:210029。
(二)申请流程说明
申请人应填写《江苏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部门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江苏水利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详见附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江苏水利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站指示的电子方式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到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索取号的,可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公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省水利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办是江苏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办公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邮编:210029。传真:86616315。电话:025-86338022(仅用于依申请公开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或者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组(电话:025—86338165)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省水利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