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征求《江苏省畜牧业、水产养殖业、
林业取用地下水限额表(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1 09: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苏财税〔202432号)要求,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就其超过部分减按“其他行业”适用税额的50%征收水资源税,农业生产取用水规定限额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为做好我省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规定限额制定工作,现将《江苏省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地下水限额表(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122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反馈至江苏省水利厅。感谢支持!

联系人:贾永志

电话:025-86338075

电子邮箱:158825772@qq.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邮编:210029


 

附件:1.江苏省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地下水限额表(征求意见稿).docx

              2.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江苏省水利厅

2025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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