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上限 | 承办机构 | 是否联合检查 | 是否跨部门 联合检查 | 是否“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
| 1 | 河道采砂检查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 疏浚砂综合利用和采区开采实施单位 | 1.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2.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砂; 3.是否按规定堆放砂石和清理砂石弃料; 4.采砂船、运砂船是否按规定停放; 5.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情况;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现场检查 | 4次 (每季度1次) | 河湖处、省砂管局 | 河湖处、省砂管局联合开展 | 否 | 否 |
| 2 | 对用水活动的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计划用水户 | 检查计划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包括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计量管理,用水统计,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水效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重点工作。 | 四不两直 | 1次 | 节水办 | 否 | 否 | 否 |
| 3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水工程建设单位 | 检查水工程实施与许可文件的相符性 | 双随机一公开 | 1次 | 规计处 | 规计处联合省 规划办开展 | 否 | 是 |
| 4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6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及租借、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1次 | 基建处 | 否 | 否 | 是 |
| 5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合并开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省属在建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基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灌区项目等 | 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设计变更,是否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和工程分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是否规范。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执行旁站监理、平行检测等。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查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四全五统”质量和安全专项监管,四不两直 | 质量巡查1次、派驻质量监督项目站或监督组检查不设上限 | 基建处 | 基建处、运管处、农水处、监督处、建设局、质监站等部门联合开展 | 否 | 否 |
| 6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生产建设单位 | 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次 | 农水处 | 否 | 否 | 是 |
| 7 | 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令第49号),《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项目审批和防洪影响补偿方案审查、开工核验、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年度核查 | 四不两直 | 4次(1次为汛前落实度汛措施检查;2次为汛期检查;1次为汛后检查) | 河湖处 | 否 | 否 | 否 |
| 8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 1、地下水(基坑排水)取水核查; 2、委托专业资质机构对取用水户的计量设施开展第三方抽检和比测校准; 3、水源地抽查; 4、取用水单位双随机及规范化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 | 1次 | 水资源处 | 否 | 否 | 是 |
| 9 |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8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 在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 对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领域开展现场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 | 基建处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