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19:15:46 浏览次数: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行政执法单位涉企水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执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等执法手段管辖外地案件、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与罚款挂钩、违规设置罚款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等。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不执行降费政策;利用职权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费用;违规委托收费等。

(四)乱罚款:擅自设定罚款项目、无执法资格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随意扩大罚款范围以及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

(五)乱检查:无权检查、越权检查、随意检查,重复、多头、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滥用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物,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违反《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的情形。

三、线索反映渠道

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向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反映,电子邮箱:jsssltzcfgc@126.com,来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5号,邮编:210029。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的,在邮件名称中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通过邮寄信件反映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线索征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进入和已经过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办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涉企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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