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星级”幸福河湖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26 17:40:39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快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泰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近日制定实施《泰州市“星级”幸福河湖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相关指标对河道进行星级评分,满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评定为“五星”幸福河道;80至90分的,评定为“四星”幸福河道。

泰州市河长办负责人介绍,“星级”幸福河湖的具体评定标准共有7个大类19项指标。其中,7个大类指标及分值为:安全之河分值15分,健康之河分值15分,宜居之河分值10分,生态之河分值12分,文化之河分值10分,富民之河分值8分,群众幸福感分值30分。综合评分80分以上,方可参与“星级”幸福河湖评定。此外,该《办法》根据河道所处的地理位置,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要求、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城区河道和乡村河道两个类别设置相应的细化评定指标。

《办法》规定,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具体包括:发生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沿河存在工业污水直排现象,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设置不规范的;饮(备)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劣于Ⅳ类或者流经区域出现明显水质恶化的;参加生态河湖评估,评级达不到优良的;相关问题被国家、省、市级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

(供稿:泰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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