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01-29 17:19:48 浏览次数:

        盐城市境内河流众多,水网密布,被誉为“千河之城”“万河之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河道管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1月28日,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围绕推进“三市”战略、“两海两绿”路径、“四新盐城”建设目标和农村河道整治工作部署要求,2020年底,盐城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的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三年专项行动超额完成任务,共疏浚土方1.52亿方,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27条。同时实施了农村村庄河塘整治专项行动,共疏浚整治村庄河塘2875条,建成村级生态河道100条。

  据了解,该《办法》共25条,依据上级河道管理最新要求,紧密结合盐城地方实际,在强化管理、简政放权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实践,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理顺了河道管理体制。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结合盐城实际对河道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河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确立了“河长+警长”工作模式。在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创新设立了“河长+警长”模式管理河湖,取得了较好成效。《办法》对河长、警长的设立,各级河长、警长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加大涉河审批下放力度。重新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河道,将原市级审批河道40条(不含省下放)调整为20条。依法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所属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水利事务的事业组织,对本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科学利用水资源,全力保障水安全,持续改善水生态,挖掘彰显水文化,做好做足水文章,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努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营造遵规守法、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河道管理保护再上新台阶。(供稿:盐城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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