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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点击数: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太湖治理工程建管局:

为扎实开展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水利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水利重点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为扎实开展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水利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12月,开展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系统治水提质效”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聚焦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持续平稳态势,为奋力推动江苏水利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强化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将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入脑入心,付诸行动。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和源头管控,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全省水利重点工程不发生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2个专题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自报自销闭环管理,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2个专题和10个重点环节专项整治。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安全培训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制定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排名并进行风险预警。四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专业支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二)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照省安委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二是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能力水平;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三是推动参建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辨识、科学管控危险源,加强动态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自查自改自报自销;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四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树立标杆、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四、10个重点环节整治

(一)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未对目标进行分解,未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履职,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未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引用或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未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未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学习,未检查评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未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

(三)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制度,工程概算中未按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措施费,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未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量支付(含预付款)和调整方式等内容,未按规定预付和定期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详细使用计划,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未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落实情况,未及时审核、审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申请。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根据工程需要开展工程现状安全评估,未对可能引起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意见,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按照规定开展验收评价,未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验收,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未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未落实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未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未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未开展防洪度汛专项安全检查,未组织各参建单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并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未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记录,“三类”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未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对“四新”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

(六)设施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围堰工程、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用电、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危险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8。

(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未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未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未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未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未按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未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未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未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未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未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制订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和效果评估,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未进行复查;未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9。

(八)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未配备职业健康保护设施、工具和用品,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未开展职业危害宣传教育,未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未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未采取职业危害防控措施,未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和报警装置,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患者未得到及时治疗、疗养,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未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未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未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0。

(九)应急管理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建项目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培训,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定期评审各类应急预案,事故先期处置不及时、主要负责人未到现场组织抢救,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未按规定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月报。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1。

(十)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环节整治。重点整治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未对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规范、不及时,未检查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技术鉴定、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未同时审查、验收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与质量。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2。

五、进度安排

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中旬)。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制定全省水利重点工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环节、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2020年8月中旬至12月)。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各地各单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分层分级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抓好闭环整改。

(三)持续整治(2021年)。各地各单位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水利重点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深入分析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条逐项推动落实。系统总结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协调推动整治工作。要督促水利重点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10个重点环节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等。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改进监管方式。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加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监控,上报隐患和事故信息,加强数据分析和预测预警。

(四)严格执法问责。各地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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