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管理,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责任,减少设计变更,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廉政风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好施工图审查责任主体,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施工图审查,切实保障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制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未经审查或经审查认为施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使用。
(三)项目法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咨询资质的技术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作为施工图审查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项目审查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审查质量责任制。
(四)对四级及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具有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经验的专家审查。有关专家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定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审查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技术审查单位与编制施工图的勘测设计单位不得是同一单位,施工图审查专家不得选择编制施工图的勘测设计单位人员。
二、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否已经落实;
(三)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征迁等专项设计批复;
(四)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不符合推荐性技术标准应当进行论证;
(五)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32/T 3260-2017)的要求;
(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进行了技术论证。
三、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施工图进度计划,确定委托技术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项目法人依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技术审查单位,并与技术审查单位签订合同。
(三)技术审查单位依据合同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提交项目法人。
(四)技术审查单位要主动与勘测设计单位交换意见,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五)技术审查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审查意见,正式报送项目法人。
(六)对四级及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法人可直接邀请专家参加审查,组织召开施工图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
(七)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对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说明原因。
(八)勘测设计单位将修改完善后施工图及审查意见未采纳的说明提交项目法人。
(九)项目法人要督促监理单位召开设计交底会议,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签发施工图。
(十)施工图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事先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一般设计变更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四、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监管工作。
(一)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由省级组建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管,指导全省施工图审查监管工作。
(二)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监管。
(三)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采用施工图进行施工单位招标。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