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省太湖治理工程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的通知》(苏水汛〔2020〕1号)、《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重点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水建〔2020〕4号)及《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建安监〔2020〕1号)要求,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近期我局将派出4个检查组对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在建水利重点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伤害事故,促进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组织
(一)第一组
1. 检查范围:
扬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2. 检查组成员:刘建伟 束 东 杨国平
(二)第二组
1. 检查范围:
南京市、连云港市、盐城市
2. 检查组成员:高 山 吴锦旺 何继业
(三)第三组
1. 检查范围:
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
2. 检查组成员:王 蔚 蒋建云 陈晓东
(四)第四组
1. 检查范围:
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
2. 检查组成员:张业林 许文权 陆 奇
三、检查内容
(一)市、县及项目法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检查情况;项目法人自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闭环情况。
(二)安全度汛准备情况
工程形象进度是否满足度汛要求;汛期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工程度汛方案(含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及报批、报备情况;施工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是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包括围堰的位置、顶高程、顶宽、压实度、坡比、防冲刷措施等,泄水建筑物断面,日常巡查、观测资料等),围堰拆除时间、方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落实及演练情况;汛期供电保障、带班值班计划等。
(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批复)情况;施工现场反“三违”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做好检查准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次检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定,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晓东 13913387800
电子信箱:109668795@qq.com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