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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在建水利重点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点击数: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省太湖治理工程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的通知》(苏水汛〔2020〕1号)、《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重点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水建〔2020〕4号)及《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建安监〔2020〕1号)要求,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近期我局将派出4个检查组对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在建水利重点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伤害事故,促进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组织

(一)第一组

1. 检查范围:

扬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2. 检查组成员:刘建伟  束  东  杨国平

(二)第二组

1. 检查范围:

南京市、连云港市、盐城市

2. 检查组成员:高  山  吴锦旺  何继业  

(三)第三组

1. 检查范围:

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

2. 检查组成员:王  蔚  蒋建云  陈晓东   

(四)第四组

1. 检查范围:

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

2. 检查组成员:张业林  许文权  陆  奇

三、检查内容

(一)市、县及项目法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检查情况;项目法人自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闭环情况。

(二)安全度汛准备情况

工程形象进度是否满足度汛要求;汛期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工程度汛方案(含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及报批、报备情况;施工导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是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包括围堰的位置、顶高程、顶宽、压实度、坡比、防冲刷措施等,泄水建筑物断面,日常巡查、观测资料等),围堰拆除时间、方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落实及演练情况;汛期供电保障、带班值班计划等。

(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批复)情况;施工现场反“三违”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做好检查准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次检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定,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晓东  13913387800 

电子信箱:109668795@qq.com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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