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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4  点击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8日至9月2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视。12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娄勤俭书记的讲话要求,深刻领会省委巡视是对局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作出了明确表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找差、反思根源,端正态度、明确责任,为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行动基础。

二是勇于担当抓整改。局党组自觉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专门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勇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研究整改措施,研究重难点问题,部署指导巡视整改工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主动向省纪委第十三监督检查室专题汇报水利重点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开展情况。各牵头部门切实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巡视整改没有“盲区”和“死角”。

三是创新发展抓整改。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抓好问题整改,深挖问题根源,思考行业发展,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体现到机关建设和水利重点工程建管实践中。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制定出台了两项基础性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水利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水利重点工程纪检监督派驻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中心组学习。局党组制定了2020年度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确定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等14个专题,并明确专题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的时间安排。

二是深入开展“大禹讲坛”活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大禹讲坛”活动安排,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是规范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内容、人员、时间、效果的四落实,明确专人规范记录,学习材料、签到簿、学习记录等原始材料集中归档,妥善保管。

(二)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中列入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的专题学习。

二是在召开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中提出水利建设管理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在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上下功夫,坚持工程建设与保护并重,在建设中严格保护生态,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三是在南淮泗河治理工程、宿迁古山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因地制宜对部分河段提出了实施生态护岸的要求。

(三)关于执行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方针不够系统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中列入了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治水能力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积极转变治水思路,找准着力点,加强系统治水方面研究。

二是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估规范》,正在开展《基于洼地治理工程中弃土场生态功能与环境协同的空间规划研究与应用》研究。

三是印发了《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意见》,把大力推进生态河道建设作为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推出一项示范工程。

(四)关于工程建设组织监管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服务指导组,分片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服务指导。3月份以来,已对10项水利重点工程开展了服务指导工作。

二是印发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查。

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管理的通知》,要求洼地治理项目法人及时将第三方检测报告报送我局,我局计划每半年会同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四是省水利厅稽查太湖治理工程发现的16个批次共102个问题,已责成相关参建单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报告报送省水利厅。

五是配合厅相关部门推进“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六是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界牌水利枢纽已开发应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S),界牌枢纽、奔牛枢纽已应用建筑信息模型化(BIM)。

七是在治淮工程中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淮河洼地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系统。

(五)关于重点工程推进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2019年12月初步排定2020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印发了《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各设区市年度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解年度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督促项目法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三是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我省重大水利工程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实施方案,并报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四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东海县青湖闸、东海县埝河闸拆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召开了淮河流域及沂沭泗地区2019年旱涝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咨询会;完成了南京市高淳区水阳江干流左岸(小菜河~乌溪河段)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初步咨询,并督促设计、咨询单位抓紧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报告。

五是建立每月局领导督办、现场指导服务机制。专题研究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2020年工作,并对全面推进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六)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了《中共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边界,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议事决策范围,明确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关于议大事、作决策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的议事决策范围,凡属上会研究的事项必须上会。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题上报,提前发送党组会议议题征询单,向党组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征询拟上党组会研究决策事项,党组书记确定上会议题。

二是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制定出台了局机关纪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好局机关纪委职能作用。

(八)关于协调各方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与省水利厅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掌握验收进展情况。

二是对未验收的85个项目进行排查摸底,配合省水利厅相关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截至2020年3月20日,85个工程中65个工程已完成验收,占比76%。

三是及时督促项目法人在工程完工后开展完工验收。我局配合省水利厅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剩余20项目工程验收,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九)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了《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确定了重点任务,建立了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及时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是局党组全体成员切实增强各负其责、共同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在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中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上意识形态专题党课;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听取分管处室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三是选配5名同志承担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证满足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需要。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处于高压状态。

二是局机关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结合党建考核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三是及时对局机关纪委进行了届中调整,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局机关纪委作用。

(十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二是拟制订重大设计变更事项事前公示示范文本。

三是对泰州兴化、扬州宝应等地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财务情况开展业务检查、指导服务活动,规范建设管理。

四是启动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利工程建设分册)。

(十二)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纪检工作“三转”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完成水利重点工程纪检派驻工作交接。

二是制定出台了重点水利工程派驻办法,会同厅机关纪委共同组织实施派驻监督工作。

三是对照纪检执纪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找准风险防控的关键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安全生产监督、质量安全控制、资金管理等实行全过程靠前监督。

(十三)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正在制定《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内控制度》。

二是要求项目所属的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提出初设报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要求咨询审查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赋分。

三是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对接,跟踪相关工程项目咨询进度,加强与项目所属县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沟通,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和深度。

(十四)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闭环不闭”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成相关参建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

二是拟出台《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闭环管理相关要求,压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每月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和专项检查。

(十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出台了《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暂行规定》,规范学历教育报销等社会化培训经费事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是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对局在职职工2016年以来参加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目前无学历教育报销问题。

(十六)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要求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标准招标文件范本。

二是局机关纪委参与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招标工作。

三是配合省水利厅编印《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项目法人在建设期间根据规定要求对照执行。

(十七)关于招标代理选择单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推进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或择优选择,配合修订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指导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决策程序和制度。

二是适时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分片集中打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试点工作。

(十八)关于工程招标违规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标准招标文件范本。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文件技术审查工作。

三是配合厅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组织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审查。

四是督促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在可研批复后及时成立项目法人,并督促项目法人开展初步设计招标工作。

五是配合厅有关部门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

(十九)关于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原决算预留的追加监理费338.5万元,经最终审核,不予追加,该款项已上缴扬州市本级财政。

二是扬州市建设处委托扬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实施的市级管理设施项目918.3万元,协议已签订。

(二十)关于工程财务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存在支付款项未提供发票,3月份责成承包商补全发票;建材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问题,2014年4月建材开票单位已提供委托支付凭据,完善了相关手续。

二是针对分淮入沂及淮河入江水道工程建设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其他费用、独立费用超概算问题,超支费用部分均已在工程总概算中调剂解决,总投资没有超概算,工程已经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国库。

三是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十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了局党组会专题部署党建工作,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制订了年度局党建工作方案、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及重点工作安排任务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已使用党组会专用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涉及人事、奖惩、纪检等相关事项由政治处负责记录,其余由办公室负责。

三是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力度。

四是报经省水利厅机关党委同意,局机关党委进行了届中调整,选配了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

(二十二)关于基层组织建设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工务项目处第二党支部的更名申请,局机关党委批复同意该支部更名为“中共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项目处支部”,同时任命了支部书记。

二是财物处党支部对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支部记录本等台帐进行了排查完善,已整改到位;结合主题党日、“大禹讲坛”等活动,认真准备支部各项活动,确保学习内容紧跟形势。

三是工务处党支部对理论学习记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排查完善,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召开了党员大会,就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二十三)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会保障机制,抓好会前准备、会中运行、会后整改等环节,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局党组以较高标准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是对各支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缺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相关支部进行了教育提醒,责成支部进行集中补课,同时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明确要求组织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十四)关于队伍统筹谋划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统筹谋划队伍力度。局党组按照工作实绩,择优统筹、人岗相宜原则,已经向厅党组提出建议,推进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早配备。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把握水利建设特点,培养造就满足“补短板、强监管”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二十五)关于个别干部选拔任用公认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相关同志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其加强学习,持续提升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强集体融合度。

二是召开局党组会,研究明确局了局领导分工,坚持任职回避制度。

(二十六)关于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范做好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2019年已经使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专用记录本,明确由政治处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后由记录人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二十七)关于主体责任落实错位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了《中共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边界。有关巡视整改等重大事项一律由党组会研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牵头抓总作用,坚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十八)关于整改措施搞变通问题的整改。

省水利厅已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指导意见》《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监管指导意见》两个制度文件。

(二十九)关于对部分单位纸上整改、应付整改视而不见问题的整改。

一是太湖治理工程存在的监理、安全、质量控制问题,已责成有关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送省水利厅,同时积极会同厅稽察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是省太湖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就省委巡视指出的管理问题约谈了上海东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抓好整改措施,尤其是针对项目部组建和人员配备方面问题,要严格合同履行,确保监理规范。

(三十)关于长效管理不到位,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受疫情影响,计划今年二季度完成整改情况回头看。

二是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强监管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强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方式、组织保障,重点从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管措施。

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管理的通知》,要求洼地治理项目法人及时将第三方检测报告报送我局,我局每半年会同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四是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太湖治理工程“强监管、严整改、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专项行动。

三、下一步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局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持续推进、常抓不懈。局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定不移推进整改工作,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接受省委和群众检验,推动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严把整改质量关,一着不让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取得初步成效的事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强化过程跟踪,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强源头管理,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对于需要修订或建立但在3个月内尚未成熟的制度,抓紧研究,及时修订、制定出台;对于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

三是全面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将整改落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放大巡视整改效应,严格规范机关运行管理,大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着力解决行业监管难题,真正做到巡视整改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改革发展双促进双落实,为全省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5-86338736、86338217;

邮政信箱:南京市上海路5号,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929340933@qq.com,501202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