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加快推行小微水体河长制
发布日期:2020-03-25 16:47:33 浏览次数:

 近日,经市总河长同意,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常河长〔2020〕1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行小微水体河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小微水体作为地表水的最小单元,犹如“毛细血管”,与江河湖库等地表水载体有机相连,是水循环的组成部分,对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功能和作用。我市小微水体数量众多,长期以来,一些小微水体疏于管理,乱占乱排、垃圾倾倒堆积等现象频发,导致水面减少、功能萎缩等问题突出,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盲点”和“难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助力“五大明星城”建设,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须将河湖长制体系向小微水体延伸,构建小微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推行小微水体河长制,应充分结合小微水体的特性,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管护体系,并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共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点面结合,广泛覆盖;量力而行,有序治理的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小微水体的范围、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范围。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水面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位于老百姓家前屋后且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持续存在的除有明确管理主体的人工开挖鱼塘、水产养殖场所以外的小河、小塘、小沟、小溪等公共水体。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定义和明确小微水体范围。二是治理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达到小微水体“四无”(水面岸坡无垃圾、沿线无污水直排、水体无黑臭、岸线无乱堆违建)目标,实现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好景象。三是主要任务。要完善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摸查,形成“一村(社区)一台账”,完善小微水体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小微水体数据信息共享;要建立河长制体系,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要全面推进问题整治,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黑臭水体治理,精准施策,制订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间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保护,每月汇总小微水体巡查情况,将发现重大问题以专报形式报镇总河长签批意见后落实整治。

《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强化小微水体河长制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任务落到实处。要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将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要推动公众参与,加强正面引导,营造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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