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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重点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点击数: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管理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太湖治理工程建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水传发〔2020〕11号)要求,现就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全力做好水利重点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一)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省水利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省水利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地复工指导组承担(以下简称“省复工指导组”)。

2.各市水利重点工程应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成立由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牵头,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参与的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机构。项目法人疫情防控方案按属地有关规定编制,报相关单位审批。承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各工程项目法人审批。

3.省水利厅及厅属管理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省直管水利重点工程,应成立项目法人复工和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相关疫情防控方案,分别报省治太建管局、厅属管理处、省水文局审查后于2月13日下班前报省复工指导组审验。

4.省太湖治理新孟河(除界牌、奔牛、前黄枢纽工程外)、新沟河工程项目法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地方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审批后,要及时报省治太建管局和省复工指导组。

(二)必须做实“五类人员”排查工作,按“一人一档”做好复工人员建档筛查工作。

1.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应要求公司注册地在湖北、湖南、浙江、河南、广东、江西、安徽等疫情较重省份的承建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在建工程停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2.项目法人要负责组织承建企业对复工人员开展“五类人员”排查,按“一人一档”做好复工人员建档筛查工作。在人员复工进场前,采取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前期提醒、摸底工作,返工人员应由项目法人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省治太建管局、厅属管理处、省水文局将省直管水利工程项目在工人员“五类人员”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在工人员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1)、在工人员登记明细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日16点前报省复工指导组。设区市水利(务)局将其他水利重点工程项目“五类人员”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在工人员健康情况统计表(附件3),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日16点前报省复工指导组。

各承建企业在复工前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工地封闭管理,严格工地门卫值守,严控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工地,严控在工人员外出。

(三)必须制定复工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复工报备。

水利重点工程承建企业复工必须经批准同意,严禁私自开工。项目法人要会同承建企业编制复工工作计划,于复工前3日报批。省水利厅及厅属管理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省直管水利重点工程报省治太建管局、厅属管理处、省水文局审查后,报省复工指导组备案;省太湖治理新孟河(除界牌、奔牛、前黄枢纽工程外)、新沟河工程按地方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报省治太建管局和省复工指导组备案;其他水利重点工程按地方有关规定,报相关单位审批后,报省复工指导组备案。

各参建单位应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要落实口罩、温度计、消毒器材等疫情应对物资,工地集体宿舍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应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区、职工食堂、员工宿舍、厕所等生活区进行全面消杀防疫。要制订职工用餐方案,采用错时制、分餐制等形式,避免聚集用餐。要制订会议、培训方案,避免组织大型会议、培训,可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分散会议、培训、微视频等方式。

项目法人要对参建企业复工申请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是否满足复工要求。

(四)必须作出疫情防控责任承诺后听令组织复工。

在前三项通过审核的前提下,水利重点工程承建企业向各工程项目法人作出责任承诺,省水利厅及厅属管理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省直管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向省治太建管局、厅属管理处、省水文局作出责任承诺;其他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向工程主管部门作出责任承诺后听令组织复工。各工程项目复工还要遵照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二、在建工程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建立每日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职防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实施封闭式管理。

项目法人组织各承建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在工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统计和报告(附件3)。省水利厅及厅属管理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省直管水利重点工程报省治太建管局、厅属管理处、省水文局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复工指导组备案;其他水利重点工程报设区市水利(务)局汇总后,报省复工指导组备案。

各参建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疫人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每天应对进工地务工人员进行实名考勤,并做好记录台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要分区管控。

(二)从严管理食品安全。

一是规范食堂设置。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应生熟分工,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餐具应严格消毒。

二是严格食堂人员管理。设置工地食堂的单位应当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调查和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治疗并进行必要隔离。

三是严格就餐管理。采取分时用餐等方式控制集中用餐人数,保证用餐卫生。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订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四是严格食品委托加工管理。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防疫措施。

一是体温监测。每天应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

二是日常消毒。专职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

三是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

四是厕所管理。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两次并做好记录。

五是工地宿舍管理。严格控制同寝住宿人数,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疫情解除前,不得使用上下铺。个人物品、饮品应及时归整,使用过后应及时清理,不得混杂混用。

六是上下班管理。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程项目可组织用专车接送劳务人员,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佩戴口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七是严格集训、集会管理。在疫情解除之前,各参建单位不得举办聚餐、集会、培训等大型活动。复(开)工前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活动,应严格控制集训人数,在个人防护到位、人员集训安全间距得到保障,并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监督下,方可组织。

三、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检查。

(一)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项目法人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对复工前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确保有序复工。

(二)开展复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专题培训。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加强设备设施检查验收。复工前要对现场设备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转工作,不得带病运行。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围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拌和楼、临时便桥、临时用电等重要设备实施要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责任到人。 

(四)严格落实工地考勤制度。切实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超前部署做好工程度汛准备工作

要提前谋划今年水利重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工作对工期造成的影响。项目法人要及早制定工程度汛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报批报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度汛方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到位。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水利重点工程度汛工作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复工指导组联系人:黄季艳,电话:13770312022,025-86613226(传真)


附件:1. 省水利重点工程在工人员登记情况汇总表

2. 省水利重点工程在工人员登记明细表

3. 省水利重点工程在工人员健康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2月11日

苏水建[2020]4号文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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