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处室申报、政治处与有关处室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2020年度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项目处根据《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0年度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2020年10 月12日
2020年度省水利工程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处室 |
1 | 泰兴市天星港整治工程、睢宁新龙河二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项目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