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湖水量分配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06 11:27:32 浏览次数:

常州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年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对过境水依赖性强。全市工农业生产发达、经济体量大,生活、生产和生态取用水需求总量大,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湖水量分配工作,确立主要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规范河湖开发利用,是维护全市河湖健康生态、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的重要措施,是下一步实现“分水到户”的重要技术保障,是推动用水总量控制的迫切需要,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根本要求。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湖水量分配工作,以水定需,对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湖水量分配坚持取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河道内与河道外、本地水与过境水、上下游、左右岸取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跨行政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状况、水资源条件和用水需求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合理确定强化节水条件下河湖的取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在2019年藻江河的试点基础上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全市跨行政区主要河湖的水量分配工作。(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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