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实现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8-10-19 16:34:10 浏览次数:

日前,扬州市广陵区通过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验收,至此全市六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实现全覆盖。

自2006年高邮市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扬州市首家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以来,扬州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水体制与机制、加强水生态保护和完成节水载体建设等各项工作,主要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确定的目标。2012年1月12日,高邮市被命名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邗江区、仪征市、宝应县、江都区、广陵区紧随其后,在2014—2018年间陆续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的创建任务。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增强,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渐改善。全市主要节水指标达到或超过《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考核标准》。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34.94亿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8.99m3/万元,较2015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22,高于苏北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0.5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8m3/万元,远低于指标值18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11%,高于指标值75%。

今后,扬州市将进一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投入力度,加强节水技改,扩大再生水利用率,扩大各类节水型载体覆盖面,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节水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高的标准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供稿:扬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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