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委)、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