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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点击数: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的通知》(苏防〔2016〕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4月至5月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伤害事故,促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监督意见印发及整改回复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印发及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批复)情况;施工现场反“三违”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安全度汛方面:工程形象进度是否满足度汛要求;汛期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工程度汛方案(含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及报批、报备情况;施工导流建筑物(包括用于挡水的施工围堰和用于泄水的导流明渠、涵管等)是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含围堰的位置、顶高程、顶宽、压实度、坡比、防冲刷措施等,泄水建筑物断面,日常巡查、观测资料等),拟拆除围堰拆除时间、方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落实情况;汛期供电保障、带班值班计划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汛前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自查整改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各项目法人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监测与管控,同时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项目法人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按隶属关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在建水利工程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要深入工程一线,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实地检查指导,要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检查档案记录。
        (三)省级抽查阶段(5月3日~5月15日)
        省检查组对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汛前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检查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主体责任,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分组分片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各参建单位要针对工程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责任和进度,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对重点工程、薄弱环节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不落实、走过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及参建单位要给予曝光。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动员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属实要立刻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各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联系人:陈晓东  13913387800 
        电子信箱:109668795@qq.com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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