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点建设
>信息公开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0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核签、实施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省水利厅于2015年7月6日以苏水规〔2015〕6号文件印发,8月8日起正式施行。现对《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提问:为什么要制定《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其编制依据是什么?
        解答:必要性:水利施工大多为野外作业,涉水作业,受工程地质及水文气象条件影响大,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比较多,如围堰工程、不断航疏浚工程、地下暗挖、水下作业、一级堤防破堤、拆除工程、起重吊装、高支模、深基坑等,这些工程施工中安全薄弱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建筑行业多起事故调查报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前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计算书;未严格履行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核签、实施程序;现场缺乏监管导致专项方案落实不到位;未根据专项方案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不了解。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提问:本《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解答: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3、提问: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解答: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作业平台、基坑上下通道、施工导流(航)工程,以及可能造成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提问: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主要职责有哪些?
        解答:施工单位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各阶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监理单位应当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列为专项内容并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本办法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前将专项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提问: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核签有什么要求?哪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解答:(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2)专项方案应当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方案实施前核签。
        (3)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报监理单位预审,通过后送达论证专家。
        (4)施工单位应当对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重要的施工围堰、拆除(含爆破)工程、水上施工作业平台、基坑上下通道、施工导流(航)工程及其认为有必要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提问: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施工现场内外重大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供应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7、提问:论证会由哪个单位组织,参加论证会人员包括哪些?
        解答: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参加论证会人员包括:
        (1)专家组成员;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
        (6)其他与该专项方案实施的相关人员。
        8、提问:针对专项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解答:(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9、提问:施工、监理单位应如何加强专项方案实施管理?
        解答:(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签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实施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核签后的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编制实施。
        (2)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台帐,现场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名称、工期、主要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方案落实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并根据需要组织演练。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专项方案的实施并指定专人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方案实施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提问: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
        解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参建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体系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