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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盐城市滨海县翻身河(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2-16  点击数:  

盐城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滨海县翻身河北段及陶湾段海堤防护及保滩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盐水计〔2013〕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滨海县境内海岸线是江苏省海岸线侵蚀最严重的地区,其中六合庄、岳堆、陶湾三处岸线又是其侵蚀要段。在1998年及2006年连续两期海堤达标建设中,滨海县共实施了26.97千米主海堤防护及18.1千米堤前管桩保滩工程。经多年运行,翻身河北段部分保滩管桩被船只撞断,原桩周抛石冲失;主海堤浆砌块石底埂断裂,护坡损坏严重,堤身土体淘空。陶湾段岸滩经多年风浪海潮冲刷,主海堤脚至管桩顺坝间滩面蚀降严重。为巩固已建海堤的建设成果,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意对滨海县翻身河北段(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工程进行修复。

  二、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标准的通知〉》(苏水管〔1997〕80号),同意滨海段海堤工程级别为2级,设计标准为五十年一遇高潮位加十级风浪、安全超高,堤顶高程7.0米(废黄河零点高程系,下同),顶宽8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翻身河北段

  1.主海堤护坡修复。(1)对桩号31+015~31+440段长约425米主海堤迎水坡护坡采用现浇砼修复。其中,高程5.5~3.0米护坡厚0.2米,高程3.0米平台厚0.3米,高程3.0~1.0米护坡为Ⅰ型总厚0.5米槽型块,高程1.0米~0.0米护坡厚0.35米,高程0.0米~-1.0米护坡厚0.3米。堤脚设预制砼挖沉板桩,桩顶设现浇砼盖梁,盖梁外侧3.6米范围内抛石护滩。(2)拆建已塌陷的180米长反弧挡浪墙(桩号31+185~31+365)。底板宽1.3米,厚0.3米,墙体总高2.7米。

  2. 管桩顺坝损坏段加固。对桩号31+164~31+224、31+280~31+300两段长80米管桩顺坝损毁处采用抛石顺坝形式加固。抛石顺坝中心线与原管桩顺坝中心线一致,坝顶高程0.0米,顶宽3米,外海侧1:3坡比至高程-1.8米,高程-1.8米保留5米宽平抛段,平抛段1:2坡比至滩面;顺坝内海侧1:2坡至高程-1.0米,与滩面抛石衔接。坝顶及坝外侧设单体400公斤重预制砼扭王块。

  3.桩号(31+015~31+440)段滩面加固。对顺坝内坝脚至主海堤板桩盖梁外侧滩面采用抛石加固。抛石面高程不低于-1.0米。

  4.管桩外侧滩面加固。对主海堤桩号31+015~31+440段未损坏的345米管桩顺坝桩外侧滩面进行抛石加固,抛石面顶高程不低于-1.0米,宽10米,外侧边坡1:2。

  (二)陶湾段滩面加固

  对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主海堤高程3.0米处平台损坏处采用细石砼进行修补。堤脚与管桩顺坝之间的滩面采用抛石加固,抛石面高程不低于-0.50米。

  三、核定工程总投资2850万元。省级以上补助投资70%,其余由滨海县自筹解决。其中在《关于下达2014年省水利基本建设第四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列支2400万元,剩余计划另行下达。

  四、该工程招标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由你市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你市组织,报省水利厅备案;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完成后由你局主持竣工验收。

  五、请你局督促滨海县水利局按照水利部提出的集中组建专职项目法人的要求,抓好该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查指导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认真做好开工准备,切实加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该项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并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请你局加强建成后海堤管理、监督指导,落实管理责任和维护经费。

 

附件:1. 盐城市滨海县翻身河(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2. 盐城市滨海县翻身河(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盐城市滨海县翻身河(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序号

项      目

上报概算
(万元)

核定概算
(万元)

备注

 
 

工程部分

3172.91

2850.00

 

 

水利工程

3172.91

2850.00

 

 

(一)

建筑工程

2575.89

2352.86

 

 

1

翻身河北段防护及保滩工程

1927.87

1709.94

预制块调整为块石

 

2

陶湾段保滩修复工程

648.02

642.92

 

 

(四)

临时工程

199.99

147.22

 

 

1

施工场外交通工程

108.47

110.27

 

 

2

施工场外供电及通讯线路工程

50.50

0.00

供电线路核除,采用自发电

 

3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27.35

24.63

 

 

4

其它临时工程

13.67

12.32

 

 

(五)

独立费用

245.95

212.95

 

 

1

项目建设管理费

42.86

39.25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76.36

69.41

 

 

3

联合试运转费

0.00

0.00

 

 

4

生产准备费

0.00

0.00

 

 

5

工程测量费

25

25

 

 

6

工程设计费

65.63

59.54

 

 

7

其它

36.09

19.75

 

 

1)

工程质量检测费

9.66

9.17

 

 

2)

工程咨询审查费

3.16

2.9

施工图一阶段

 

3)

工程审计费

8.27

7.68

 

 

4)

工程安全监测费

15

0

            核除

 

(六)

第一~第五部分之和

3021.82

2713.03

 

 

(七)

预备费

151.09

136.97

 

 

1

基本预备费

151.09

136.97

 

 

(八)

静态投资

3172.91

2850

 

 

总投资

3172.91

2850

 

 
 

附件2

盐城市滨海县翻身河(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滨海县境内海岸线长40多公里,是江苏省海岸线侵蚀最严重的地区,其中六合庄、岳堆、陶湾三处岸线又是滨海县海堤的侵蚀要段。在1998年及2006年连续两期海堤达标建设中,滨海县共实施了26.97公里主海堤防护及18.1公里堤前管桩保滩工程。这些工程在10多年抗击海潮侵袭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经多年海潮风浪的侵蚀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翻身河北段保滩管桩(桩号31+164~31+224、31+280~31+300两处累计80米长)被船只撞断,原桩周抛石冲失,滩面刷深,最低处达-3.5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由于保滩顺坝产生了缺口,与之相应段主海堤受风浪打击的强度加剧,导致主海堤原浆砌块石底埂断裂,平台以上部分护坡、平台及以下槽型块护坡损坏、塌陷、下滑,堤身土体淘空,经测量,主海堤护坡损坏段长达425米,与之相对应段的管桩内外侧滩面刷深加剧。

陶湾段岸滩是滨海县境内侵蚀较严重的海岸段,主海堤(桩号39+600~40+173)前,原为1998年抢险时填筑的围堰,直至2008年围堰被冲失后,才实施了管桩保滩工程。经过5年多风浪海潮冲刷,近期测量主海堤脚至管桩顺坝间滩面蚀降较为严重,最低处达-2.0米,管桩外侧滩面高程平均在-1.5米左右。

从多年来海堤建设实践得知,保堤必先保滩,对堤身、岸滩局部损坏早期不进行治理将迅速造成更大的毁坏,海堤建设是一个需要不断维护巩固的过程。近年来国家、地方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海堤达标建设,为巩固已建海堤的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滨海县翻身河北段(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工程进行修复是必要的。

二、 设计标准

根据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有关规定,海堤工程级别为2级,堤顶高程按照五十年一遇高潮位3.3米加十级风浪爬高和安全超高,确定主海堤挡浪墙顶高程7.0米,堤顶宽8米。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本次修复工程的任务是对长期以来受台风海潮侵袭造成毁坏的主海堤护坡,按原海堤达标建设标准进行恢复,对堤前刷深的滩面进行抛石填筑。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翻身河北段(桩号31+015~31+440)总长约425米主海堤护坡、平台及堤脚浆砌块石底埂拆除重建;拆建损坏反弧挡浪墙180米;堤脚与堤前管桩顺坝间滩面抛石加固;修复管桩顺坝损毁段累计长80米,管桩顺坝外抛石345米。

(二)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主海堤脚与管桩顺坝之间滩面抛石加固以及部分砼平台修复。

四、工程地质

本工程位置地质资料表明,堤身及以下土质分4个主要地质层,以棕黄色粉质粘土夹薄层灰黄色轻粉质壤土、灰黄色轻粉质砂壤土为主。工程范围内地质情况清楚,断面测量资料基本满足本阶段设计需要。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场地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五、  工程设计

(一)翻身河北段

1.主海堤护坡修复

桩号31+015~31+440段海堤由于堤外管桩顺坝毁坏,平台、平台上下段护坡、底埂均遭到较严重的破坏,约180米长反弧挡浪墙塌陷损坏。设计按原标准拆除重建是合适的,护坡淘空处采用块石填充碎石找平;高程5.5~3.0米C25砼护坡厚0.2米,高程3.0米平台厚0.3米,高程3.0~1.00米为Ⅰ型总厚0.5米C25槽型块护坡,高程1.00米~0.00米为Ⅱ型总厚0.4米C25槽型块护坡,高程0.00米~-1.00米为0.3米厚现浇C25砼护坡,护坡、平台下设0.1米厚碎石垫层及 450克/平方米无纺土工布一层。堤脚设预制C30挖沉板桩,桩底高程-5.00米,桩顶设断面0.7×0.5米现浇砼盖梁,梁顶高程-1.0米,盖梁外侧3.6米范围内抛石护滩,抛石面高程-1.0米,抛石下设350克/平方米有纺土工布一层。挡浪墙按原设计断面浇筑,底板宽1.3米,厚0.3米,墙体总高2.7米。

审查认为:受潮汐影响,平台以下护坡施工有一定困难,高程1.00~0.0米槽型块护坡调整为厚0.35米现浇砼护坡,平台内纵格埂断面由0.5×0.8调整为0.5×0.7米,其他纵、横向砼格埂断面尺寸均调整为0.5×0.8米,挖沉板桩桩底高程-4.50米。

2.损坏段顺坝加固

桩号31+164~31+224、31+280~31+300两段为管桩顺坝损毁处,现状滩面刷深严重,最低处达-3.0米,并且老管桩根部尚存,按原设计恢复比较困难。同意采用抛石顺坝形式加固。设计抛石顺坝中心线与原管桩顺坝中心线一致,坝顶高程0.0米,顶宽3米,外海侧1:3坡比至高程-1.8米,高程-1.8米保留5米宽平抛段, -1.8米至滩面坡比为1:2;顺坝内海侧1:2坡至高程-1.00米,与滩面抛石衔接。坝底及滩面抛石下铺350克/平方米有纺土工布一层。坝顶及坝外侧设单体400公斤重预制砼扭王块,因目前采购块石重量能达到设计要求,原5米宽平抛段表层砼预制块取消。

3.桩号(31+015~31+440)段滩面加固

该段堤脚滩面现状多处低于-1.0米,最低处达-2.0米,为保证板桩稳定并与堤外顺坝衔接,设计对滩面抛石加固,范围为抛石顺坝内坝脚至主海堤板桩盖梁外侧。抛石面高程不低于-1.00米,抛石下设350克/平方米有纺土工布一层。

4.管桩外侧滩面加固

测量资料反映,与主海堤桩号31+015~31+440相应的管桩顺坝除损毁的80米以外,其余345米桩外侧滩面均刷深加剧,最低处高程达-3.0米,同意增加对此段管桩前进行抛石加固。加固设计为对管桩顺坝外海侧滩面抛石,宽10米,外侧放1:2坡,块石单体重量不小于60公斤,块石表层压0.37立方米C25砼预制块一层(580块/百平方米),预制块顶高程-1.00米,抛石下设350克/平方米有纺土工布一层。因目前采购块石重量能达到设计要求,取消预制块,桩外全部采用抛石,顶高程-1.0米。

5.陶湾段滩面加固

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段主海堤防护工程基本完好,高程3.0米处平台有小面积损坏,设计采用浇筑C25细石砼进行修补。堤脚与管桩顺坝之间的滩面采用抛石加固,抛石面高程不低于-0.50米,抛石下设一层350克/平方米有纺土工布一层。

六、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土工布铺设在水下且抢潮施工,需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确保铺设质量。

(二)护坡掏空部位块石填充需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三)平台砼修复前需把浇筑面清理干净方可浇筑,平台以下护坡抢潮施工浇筑后需采取保护措施。

(四)堤脚板桩施工完成后要考虑与两端原未损坏护坡底脚的衔接,防止两端堤脚下土体流失。

(五)顺坝及滩面抛石块体面层单体重量不得小于60公斤。

(六)扭王块安装块体之间纵向、横向套叠,钳固密实。

七、工程概算

(一)同意工程概算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执行。

(二)定额采用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2)40号文颁发的《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2012年版),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动态基价表》。

(三)主要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核定为: 32.5级水泥315元/吨,42.5级水泥370元/吨,黄砂78.0元/吨,碎石110元/吨,块石127.0元/吨,柴油7.61元/公斤,电3.0元/度,土工布5.5元/平方米。

(四)经审核,滨海县翻身河北段(桩号31+015~31+440)、陶湾段(桩号39+900~40+610)海堤防护及保滩修复工程总投资由上报的3172.91万元核定为2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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