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水建〔2006〕35号
南通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长江海门段抛石抢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通水规建〔2006〕13号)悉。长江口北支水道海门段江岸位于海启崩坍岸段,近年来,北支水道河势变化仍然剧烈。2005年8月,受“麦沙”台风影响,海门段江岸崩坍严重,严重影响了北支河势的稳定和海门市的长江防洪安全。为稳定北支河势,保障长江防洪安全,我厅已以苏水计[2006]35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对海门受台风影响水毁严重的地段实施抢险抛石护岸工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海门市沿江主要险工岸段抛石防护,合计长度7999米,其中海门水厂引水闸段新增抛石护岸长1365米,江堤达标纪念碑段抛石加固维修护岸长1371米,帕原化工厂至青龙港船闸段新增抛石护岸长2952米,灵甸新闸两侧新增抛石护岸长1182米、抛石加固护岸长1129米。
二、基本同意所报抛石护岸结构型式。
(一)海门水厂引水闸段,引水闸上游侧长396米范围采用抛石棱体和水下抛石相结合的防护型式,抛宽15米,抛厚0.6米;其余969米抛宽15米,抛厚0.4至0.8米;设土工布垫层。
(二)江堤达标纪念碑段,抛宽40至50米,抛厚0.4至1米,防护断面近滩面处下设土工布垫层。
(三)帕原化工厂至青龙港船闸段,抛宽10至16米,抛厚0.4米,防护断面近滩面处下设土工布垫层,底脚设抛石棱体。
(四)灵甸新闸两侧段,抛宽32至56米,抛石厚度0.4至1米,防护断面近滩面处下设土工布垫层。
三、本工程概算执行现行概算编制规定,材料价格根据市场情况核定为:块石74.5元/吨,土工布14元/千克。核定长江海门段抛石抢险护岸工程抛护石方量153834立方米、土工布119154平方米。核定工程投资2872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投资1456万元,其余由市县自筹解决。投资计划在苏发改投资发[2006]442号、苏财农[2006]57号“长江海门段抛石抢险护岸工程”项中列支2000万元,不足部分另行下达。
四、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四制,项目法人组建报厅审批,招标投标报厅核备,确保工程质量,管好用好建设资金,配套资金要按时足额到位,力争在2006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有关验收规程,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报我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前,项目法人须按有关规定委托检测机构通过水下检测,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按《江苏省长江水下平顺抛石护岸工程质量验收办法(试行)》(苏水计〔2000〕74号)执行。
附:长江海门段抛石抢险护岸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江苏省水利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概算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南通市发改委、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