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2-27 09:49:44 |
内容 | 1.对于防洪保护区内,河道管理范围(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有必要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可否将洪水影响评价分析作为一个章节或一个部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里?就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是否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以及洪水对项目本身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以此作为方案比选和补偿方案的支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查的对象应该是工程建设方案还是洪评报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审查的对象应该是工程建设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明确规定,工程建设方案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涉水行政许可办理都是一律只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洪评报告,评审通过后即给予水行政许可,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该主要审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根据项目情况视情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工程建设方案的附件或支撑材料。按照防洪法第33条规定只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才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能否替代工程建设方案作为水行政许可的对象?3.涉水许可申请材料是否可以不报送工程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能够替代工程建设方案吗?4.个人能否申请涉水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如果个人也可以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工程并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需要满足哪些前置条件?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哪些建设项目能够给予许可同意?什么情况下不能批?有何法律依据? |
答复内容 | 胡照军 :您好! 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属于“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不同子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定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定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2017年修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办政法〔2023〕72号)的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且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一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5.防洪评价报告;6.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7.控制点位坐标。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审查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等。准予许可的条件为:1.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兴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2.所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属于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管理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3.不存在以下情形的:①不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的涉河建设项目。②不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③不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④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供水、水环境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范围。⑤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另外,防洪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报告,其编制要求也不同。防洪评价报告应当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技术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技术要求编制。 江苏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202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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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 | 答复时间 | 2025-02-27 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