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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省河长制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参与全省河道维护技术规范制定工作; 3、负责全省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等技术管理指导工作; 4、参与审查省管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5、负责指导省直管工程的工程管理与维护工作; 6、负责指导全省水利渔业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7、参与省直管理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防汛急办、除险加固工程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8、参与防汛防旱抗台检查和指导工作; 9、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电 话:025-86338296 传 真:025-86338300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5号 邮 编: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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