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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2.负责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 3.拟订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5.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组织实施省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7.指导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8.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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