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入审议
发布日期:2026-08-26 14:48:11 浏览次数:

8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南京市水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标志着南京市河道管理专项立法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南京水系密布、河湖众多,全市现有各类河湖水体2264个,是城市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秦淮区月牙湖为例,其紧邻紫金山,依托古明城墙护城河而建,因形似月牙得名,水域面积43.6万平方米,是南京老城东南片区核心防洪排涝河道,通过系统化、精准化、科学化治理,当前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湖面开阔洁净、水态生机盎然,呈现出“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美景。全市各类河湖水体不仅承担着防洪排涝、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的核心功能,更承载着城市景观塑造、水文化传承的重要价值,为厚植南京水生态优势、擦亮美丽城市建设底色提供了坚实保障。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管理、治理与保护、开发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48条,在4个方面有着鲜明的南京特色。 

《条例(草案)》拟要求编制水网建设规划和河道保护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网体系。例如,拟将河道科学划分为流域性、区域性骨干、跨区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和其他河道6个类型,压实市、区两级监管责任;推行河道名录法定化,明确河道身份属性、功能定位与管护主体,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统筹有堤防、无堤防和城镇段河道划界标准,实现空间管控标准化、法治化。

《条例(草案)》拟确立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的河湖生态修复范式。拟明确生态修复原则,系统实施生态护岸改造、滨水缓冲带建设、底泥清淤、水生植被恢复等举措。拟将暗涵纳入河道统一管理,严控违法建设与违规管线穿越,推动有条件区段实施复明改造,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拟强化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统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系统挖掘、传承弘扬长江和大运河等水文化。

打造放管结合、惠民便企的开发利用服务机制也是此次立法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提出,拟创新设置涉河项目简易审批方式,明确适用情形;加强涉河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护制度;规范滨水空间利用、滨水活动管理、堤顶道路使用、占用补偿管理及开发主体安全责任,鼓励建设亲水设施与公共开放空间,推动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条例(草案)》拟提出,健全协同高效、数字赋能的长效监管执法体系,包括推动河长制全面法治化,明晰各级河长职责,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搭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平台;推行河道一体化、市场化综合养护模式;健全涉水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破解“监管执法两张皮”问题;深化智慧监管,依托大数据、物联网、智能预警实施精准管控;将南京都市圈联合河长制写入条款,固化跨市域河湖共保联治模式。

来源:南京日报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史晔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