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258/2026-00038 | 文件编号: | 苏财农〔2026〕41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预决算专项绩效 | 体裁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3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09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金额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6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中小河流治理、白蚁防治、小型引调水工程、幸福河湖建设等(具体支出方向明细见附件3),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见附件2)。
二、各地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2026年底支出进度不低于70%、2027年3月底不低于80%、6月底不低于90%。
三、各地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力戒新形象工程,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四、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1.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 2026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