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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28 15: 13: 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苏发改基础发〔2025〕8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等。招标人为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1000吨级。工程起自金宝线扬州与淮安分界处,讫于金宝线与京杭运河交汇口,全长约4.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船闸工程、节制闸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航道工程:按照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全长约4.6公里,航道底宽不小于45米,设计水深不小于3.2米。

船闸工程:按照三级标准改建南运西船闸1座,建设规模为230×23×5(米)(闸室长×口门宽×槛上水深),包含闸区交通桥1座。

节制闸工程:为保证船闸安全建设及南水北调功能运行,还建南运西节制闸1座,建设规模为5孔×8(米)。

配套工程:建设助航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牌、信息化、环保、水保、绿化等配套工程。

节制闸与南运西船闸下闸首并列布置于运河西堤防洪线上,现状南侧运河西堤为1级堤防,大汕子堤和北侧运河西堤为2级堤防,节制闸闸室和防渗段翼墙建筑物级别不应小于堤防级别,为1级建筑物,其余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工程概算总投资约6.93亿元,计划施工期33个月。

2.3本招标合同水保监测范围内工程为:

本招标合同水保监测范围内工程为: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全部内容。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相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扰动与危害的其他区域。

2.4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自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至设计水平年期间,在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汇总、分析各阶段监测数据成果,分析评价防治效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记录、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配合完成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与备案,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验收核查等。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监测及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并提交监测成果。

2.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之日为止。(电子投标文件填135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备函(批复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未处于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人员要求:/

(6)投入的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0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85508,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400-6666-101,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其他人员

/

7.投入的设备

/

8.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退休证书、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10.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C=A×α+B×(1-α)×K

式中    

C—评标基准价;

A—最高投标限价;

α—A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2%;65%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K—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95;0.96;0.97,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49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1.单位业绩: 2 分;2.资源配置:10分;3.服务实施方案:58分;4.投标报价:3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分值

一

单位业绩


2

1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备函(批复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则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重复计分,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优先计分。

2

二

资源配置


10

1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备函(批复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合同金额、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任职情况等评审因素的,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不重复计分,以项目负责人业绩优先计分。

3

2

专业人员配置

(1)监测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监测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水利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同一人员职称赋分不可兼得)

注:第(1)和(2)条同一人员只计一次。提供相关证书。

7

三

服务实施方案(暗标)

提醒:服务实施方案相关描述不得违背暗标要求,暗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款。

58

1

对本项目的理解

对本项目监测内容、监测范围、监测目标理解全面、准确、思路清晰得6分,有缺陷扣0.1~2.4分,无表述不得分。

6

2

监测工作大纲

监测工作大纲内容齐全,监测项目齐全、监测频次、监测报告、监测标准符合要求,监测计划合理可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0分;有缺陷扣0.1~4.0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3

监测方法与措施

监测方法与监测措施合理、得当得8分,有缺陷扣0.1~3.2分,无表述不得分。

8

4

监测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布设合理,监测目标清晰明确得6分;有缺陷扣0.1~2.4分,无表述不得分。

6

5

监测成果

监测成果提交的相关报告全面、及时,满足专项要求得6分;有缺陷扣0.1~2.4分,无表述不得分。

6

6

监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监测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可行得6分,有缺陷扣0.1~2.4分,无表述不得分。

6

7

监测设备配备

监测种类、功能的数量和先进性、可靠性满足监测需要,专用设备、交通、办公、通讯设备等能满足本项目监测业务需要,得4分,有缺陷扣0.1~1.6分,无表述不得分。

4

8

组织协调

现场组织与各方的协调措施好,得3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3

9

合同目标控制

(1)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得4分,有缺陷扣0.1~1.6分,无表述不得分。

(2)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资料归档制度的得3分,有缺陷扣0.1~1.2分,无表述不得分。

(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得2分,有缺陷扣0.1~0.8分,无表述不得分。

9

四

投标报价


30

1

报价得分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3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每高1%扣1分,最多扣至0分;

2.每低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计算结果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30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江苏省水利厅,联系方式:025-8633813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南郊运东闸院内(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办公楼312)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517-8596402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0号楼3楼1038室

项目负责人:孟仁富

联系人:张玉清 张晓磊、王杨

电话:025-86570485  1731440826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

账号:7321510182800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