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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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开展前期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镇江丹阳市境内。 2.2项目概况: 太平河整治丹阳段两岸堤防总长12.9km,其中本工程涉及堤防建设9.48km,主要内容有堤防加固、防汛道路、迎水坡防护、穿堤建筑物及管理设施等,总投资估算价约6000万元。 2.3招标范围 (1)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的勘察及相关服务。 (2)丹阳市太平河整治工程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初步设计(含构造物安全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水土保持、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等专项报告编制)、招标设计(含图纸、带编码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初步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4勘察设计工期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为:73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 各阶段设计周期要求: (1)中标后30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供招标人上报审批。 (2)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会之日起10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得到上级批复起10天内提交达到施工图深度的招标设计文件。 (4)根据工程招标进度及时提供对应的施工图全部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6)勘察等其他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7)相关前置要件办理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成果提供时间需满足项目审批进度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专业(或河道整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且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时间为准)有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同时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设计牵头人拟派)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为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7)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8)勘察设备要求:/。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仅限于“设计+勘察”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现场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本交易平台递交。 6.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交易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CA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 七、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85%,则B按85%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相应阶段费用×10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4分值构成:投标报价20分、技术方案52分、业绩4分、其他评分因素24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所有得分的业绩、证书、证明材料等均应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赋分。)
九、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镇江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1--84447083。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1-84447050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市环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镇江市梦溪路40号 联系人:李女士 翁先生 电话:0511-8444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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