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258/2025-0003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省水利厅)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省水利厅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 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 1.2 元一次性计征,其他市每平方米 1 元。其他项目见文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 | 政府制定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 《水土保持法》,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 | |
2 | 省水利厅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人员收费 |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 400 元、200 元、80 元。 101-200 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 300 元、150 元、60 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 200 元、100 元、40 元。需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加收100元1/人。 | 政府制定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 |
3 | 省水利厅 | 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 南运西闸管理所 | 事业单位 | 船舶过闸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船舶过闸收费 | 挂机船、货轮等船舶0.70元/次·吨,装载货物轮队0.60元/次·吨,空载货物轮队0.50元/次·吨,拖轮、挖泥船等0.10元/次·吨,排筏及其他浮运物0.40元/次·立方米,新建改扩建船闸另行制定。 |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苏价规〔2013〕5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781号,苏价农〔2015〕327号,苏价农〔2017〕134号,苏价农〔2017〕148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 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392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76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3〕425号 | |
4 | 省水利厅 | 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望亭所 | 事业单位 | 船舶过闸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船舶过闸收费 | 挂机船、货轮等船舶 0.70 元/次·吨, 装载货物轮队0.60元/次·吨, 空载货物轮队 0.50 元/ 次·吨, 拖轮、挖泥船 等 0.10 元/次吨,排筏及其他浮运物0.4元/次·立方米。 | 政府制定 江苏发展改革委 | ||
5 | 省水利厅 | 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丹阳所 | 事业单位 | 船舶过闸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船舶过闸收费 | 各类船舶不分空载和重载,拖轮 0.10 元/次总吨位,货轮及其他机动船 0.70 元/次准载吨位;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 0.55 元/次准载吨位;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 0.40 元/ 次立方米。 | 政府制定 江苏发展改革委 | ||
6 | 省水利厅 | 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奔牛所 | 事业单位 | 船舶过闸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船舶过闸收费 | 各类船舶不分空载和重载,拖轮 0.10 元/次·总吨位,货轮及其他机动船 0.70 元/次·准载吨位;驳船及其他 非机动船 0.55 元/次·准载吨位;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 0.40 元/ 次·立方米。 | 政府制定 江苏发展改革委 | ||
7 | 省水利厅 | 江苏省泰州引河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船舶过闸费 | 经营性服务收费 | 船舶过闸收费 | 各类船舶不分空载和重载,拖轮0.25元/次·总吨位,货轮及其他机动船0.80元/次·准载吨位;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0.66元/次·准载吨位;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0.53元/次·立方米。 |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改委 | ||
8 | 省水利厅 |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邵仙闸管理所 | 事业单位 | 船舶过闸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船舶过闸收费 | 轮队装载货物0.60元/次·准载吨位,轮队空载0.50元/次·准载吨位,挂机船、机帆船、工作船、货轮(空重不分)、旅游船0.70元/次·准载吨位,拖轮、挖泥船、泥驳、宿舍船、抽水机船等0.1元/次·总吨位,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0.40元/次·立方米。 | 政府制定 江苏发展改革委 | ||
9 | 省水利摄影协会会费 | 省水利摄影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员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性收费 | 会费 |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个人暂不收取会费。 | 市场调节价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江苏省水利摄影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 |
10 | 省水利厅 | 省水利风景区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员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性收费 | 会费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江苏省水利风景区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