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258/2025-0007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杨晓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机制 实现“河长制”迈向“河长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河湖治理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持续推动河湖生态持续向好。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紧盯河湖本身,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从源头上开展有效治理。2019年开始,先后开展长江、太湖、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现排污口排查省域全覆盖。为巩固提升工作质效,又组织开展“回头看”:2023年10月至12月,组织核查长江、太湖流域部分重点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并重点针对太湖地区入河(湖)排污口开展新一轮监测;2024年,制定《深入推进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出台《江苏省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指导地方持续推进“一口一策”规范整治。截至2024年底,全省实现排污口排查全覆盖,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进一步提升。
二是强化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巩固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2022年,多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根据各流域不同特点,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打好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持续强化南水北调沿线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淮河流域综合治理。截至2024年底,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主要通江支流连续3年稳定在Ⅲ类及以上;突出抓好太湖上游40条重点河道治理,形成太湖主要污染物成因“热力图”,大幅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太湖湖体水质创30年来最好水平;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已累计向北方输送清水超91亿方。
三是强化精准治理。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十四五”期间推进实施流域骨干工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出台《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雨水排放行为。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成全省22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867家工业企业技术评估。突出总磷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太湖流域2万余家涉磷企业整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创新开展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的工作方案》,推进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出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进一步收严标准,推动新一轮提标改造。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出台《江苏省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开展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试点。出台全国第二个省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 4043—2021),印发实施《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两年行动计划》,加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推进船舶水污染物一体化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月度调度机制,指导和督促各设区市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此外,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专家,指导地方摸清黑臭水体现状和成因,进一步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根据2024年黑臭水体的水质监测结果,实测水体氨氮指标总体情况良好。
二、关于河湖管理机制
近年来,我们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江苏、打造幸福河湖的总体要求,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重点围绕河湖空间管控和系统治理,推动河湖长效管护落地见效。
一是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连续3年召开省总河长会议专题部署,先后多次深入河湖一线调研指导河湖治理保护,省级河湖长示范带动各级河湖长巡河治河护河,全省上下共同呵护“水韵江苏”之美。持续优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创新实施省级河湖长责任河湖“三个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交办督办机制;推动“三个清单”管理机制向市县延伸,实化各地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共保联治,全国首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持续推动跨界水体共保联治专项行动,聚力解决苏锡常镇、里下河地区水面漂浮物等治理难题,努力打造跨界河湖治理示范。
二是有序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根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和《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要求,自2022年起,组织编制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域状况评价规范》DB32/T 4463-2023,从“水空间”“水安全”“水资源”“水生境”“水生物”“水感观”“水文化”等7个方面,省、市、县分级分区对辖区内河道、湖泊组织开展河湖水域保护状况监测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三是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河道、省名录湖泊、国有水库、大中型灌区的管理范围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向社会公布。加强成果运用,形成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一张图”共享的矢量成果体系。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质生产力,省级建立流域性河湖动态遥感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新增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治河湖保护范围内的违法问题。
四是积极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健全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确保管护工作责任到人;明确管护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农村河道标准化管护;大力推行“五位一体”综合管护和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提高管护质效。
五是凝聚社会共治合力。省级开通河长制热线,畅通群众反映河湖问题渠道,持续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各地积极拓宽多元社会参与河湖治理渠道,镇江句容创新提出“行政监管+社会化管护”模式,常州、淮安、盐城等地用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力量充实巡河队伍,南京、徐州等地有效组织群众力量形成一批“民间河长”,无锡创新实践全省首个“水质指数险”。
六是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各地整合资源、加强财力保障,统筹骨干河湖、农村河道、小微水体治理,连片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长漾、泰东河等7条河湖入选国家试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为美丽江苏建设增添水韵风采。
三、关于探索创新河湖长效管护体系
近年来,全省持续推进水利智慧化转型,着力强化智慧水利体系建设,为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护注入新动能。目前,省级已全面建立流域性河湖动态遥感制度,依托卫星遥感、远程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分级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常态化巡查检查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新增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治河湖保护范围内的违法问题。聚焦水面漂浮物治理顽疾,省级推动构建苏锡常镇地区、里下河地区水面漂浮物监管平台,组织安排人员每日开展视频监控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置。各地积极探索数字赋能智慧巡河,如常州市河湖巡查无人机智慧平台今年正式投入运行,苏州发布《无人机河湖智能巡查要求规范》地方标准,南京、淮安、盐城等地增加无人机巡河力度和频次,南通构建市县一体水利工程智慧管控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扛起河湖治理保护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紧盯问题交办督办,高质量推动全省河湖治理走在前、做示范,为美丽江苏建设增添更多水韵风采。一是持续强化治污攻坚。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短板,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减少污染物入河。推动建立厂网一体化运维机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组织对已整治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二是持续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的水生态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等建设,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5年底全面完成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的健康评价。三是持续强化河湖长效管护。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岸线利用项目,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完善建立河湖常态化巡查监控机制,利用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智能感知等手段,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和动态监测,强化水面漂浮物监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江苏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