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258/2025-0003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专项绩效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2024 年度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4 年度水利相关 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5〕6号),《江 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 年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5〕2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 年度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价
(一)自评价范围和内容
1. 自评价范围。使用2024 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和省属有关单位。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包括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抗旱排涝翻水费。
2. 自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等。评价期间为2024 年1月1 日至2025 年6月30日。
(二)自评价组织实施
1.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价。设区市本级、县(市、区)水利(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依据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另发)。
2.设区市水利(务)局收集、审核县(市、区)自评表,上报省水利厅。厅属有关单位单位自评表直接报省水利厅。
3.水利厅汇总上报。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分析、汇总,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报省财政厅。
(三)自评价材料报送。设区市水利(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评表于2025 年6月10 日前报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水利建设资金报规计处,水利发展资金和抗旱排涝翻水费报财审处,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报移民处)。报送采用电子传输方式,包括:
盖章后扫描成的PDF文件和Excel电子文件。业务处室及联系人:规计处董正兴(86338045),财审处高锁平(86338108),移民 处唐书(86338658)。
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2024 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价项目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和中央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对使用上述资金的32 个县(市、区)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对其他县(市、区)进行线上绩效审计。(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计划2025年7月中旬开始,10月底前结束。请各地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请设区市水利(务)局做好辖管县(市、区)绩效评价组织协调工作。
(三)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并与2026 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安排挂钩。各地要以本次绩效评价评价为契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四)绩效评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评价费用均包括在合同费用之中,各地不得另行支付报销评价组现场费用。
附件:1.省级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表(电子表格分水利专项资金另发)
2.水利发展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附件.docx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