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5-0002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预决算专项绩效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5-06-09
时 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
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15:48:39 浏览次数: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56号)的要求,开展2024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1.纳入2024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的资金,包括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以及为完成中央水利

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而安排的省、市、县级财政或其他资金。2.库移民扶持资金,包括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具体支出方向涵盖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防治、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引调水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权改革、水资源管理、节水补助、水土保持、幸福河湖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后续工作等。

(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转移支付管理情况。包括预算执行率、到位及时性、拨付合规性、使用规范性、执行准确性、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支出责 任履行情况等。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总体目标、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3.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一)《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56),《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苏财农〔202484号)、《江苏省财

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74号)中下达的绩效目标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3),《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8)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四)《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39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39),《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  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48)等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文件;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三家联文投资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以上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  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391)、《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

知》(苏财农〔202474号)以及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监督检查报告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步骤

(一)县级开展绩效自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级、移民管理机构、省属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单元。各自评价基础单元,依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使用管理情况和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材料(详见附件),经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设区市水利部门。省属单位自评材料直接报省水利厅。

(二)设区市水利部门收集审核县级自评材料,经设区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省水利厅。

(三)省级绩效复核和现场抽查。省财政厅、水利厅对县级 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实地复核。汇总形成全省绩效评价自评材料并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地方各级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水利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县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逐项核定各单元绩效评价分数和等级。作为下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

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分配的因素之一。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根据中央核减预算情况相应调减或暂停预算安排;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绩效问责,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资金使用和安全作为绩效自评重点。设区市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县(市、区)水利、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根据最新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全面、准确、客观。

()抓紧整改。项目进度滞后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验收不及时的,要抓紧组织验收,及早发挥投资效益。对绩效评价和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文件和资料。

()  按时报送。各设区市收集审核辖区内县级自评材料后20257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报省水利厅)。报送省最终材料采用电子传输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需加盖同级财政局、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公章后统一扫描PDF文件,实施情况统计表、明细表直接采用Excel文件(不盖章)。纸质自评材料及原始证明资料留存县级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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