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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01258/2025-00024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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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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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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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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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14: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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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5 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5〕20 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现下达 2025 年第二批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 86,888 万元,具体项目内容、金额见附件 1。其中:中央资金 69,954 万 元,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 水支出”。省级资金 16,934 万元,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工程白蚁防治、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水文化载体建设、水利科技等,具体支出方向明细见附件 3,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市、区)及相关省属单位要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见附件 2)。
二、各地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 30 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1. 2025 年第二批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 2025 年第二批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 2025 年第二批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