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盐都段)监理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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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盐都段)已经江苏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5〕2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投资50%,区级配套投资50%。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盐都段)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境内。 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7.96千米,堤防加固0.98千米,岸坡防护5.65千米,拆建沿线建筑物6座,其中4m闸3座、4m+4m3/s排涝闸站1座,4m+2m3/s排涝闸站2座,新建混凝土防汛道路1.65千米等。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和穿堤建筑物级别为4级。 施工总工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5275.76万元,监理概算约93.51万元。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盐城市沙黄河治理工程(盐都区境内)全部建设内容(含设计变更及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含施工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理工作)建设监理工作、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配合工作。 2.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预计共14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含缺陷责任期及相关检查验收结束)。注:电子投标文件中填14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单项合同监理范围工程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评审要素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任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拟任总监须提供包含开标前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任总监近5年内(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单项合同监理范围工程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和业绩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可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总监理工程师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5年11月14日至 2025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 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4.2.1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2日12时 00 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5.2.4 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85508,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客服电话:400-6666-101,客服QQ:31098064。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有效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最高投标限价:93.51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7.4 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业绩4分;监理大纲60分;投标报价20分;其他评分因素(资源配置)16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6关联标段内中标标段限制数量规定 / 。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一投标单位一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0515-8842622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招标人:盐城市盐都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盐都区新都路620号 联系人:刘城 联系方式:0515-699609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东进西路269号[东进华都1幢4F] 联系人:刘溶溶 电话:1886198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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