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5-0000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5-01-24
时 效: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以上水库移民
扶持基金(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的通知
苏财农〔2024〕109号
发布日期:2025-01-24 10:50: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8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8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80号)以及2025年度省级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预算安排, 依据《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8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以上水库移民(含三峡后续工作)扶持基金(资金)68193万元,其中:(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9083万元,此项资金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41924万元(移民补助15270万元、项目基金26654万元);(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2551万元;(4)省级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635万元。具体数额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 下

、及时发放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各市、县(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8号),认真组织后期扶持人口动态核定,及时足额将应发给移民个人的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直补到人,发放补助后结余的资金应尽快用于项目扶持,与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二、抓紧组织扶持项目建设。各市、县(市)要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两湖”搬迁群众帮扶规划,统筹安排提升移民村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移民村产业扶持等项目建设,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年度项目计划经省水利厅核备后迅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三峡移民项目扶持政策。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外迁移民安置区项目帮扶工作的通知》(办三峡〔2019〕146号)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应全部用于项目扶持,可与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 统筹使用,不得将资金直接或变相发放给个人。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各市、县(市)应根据《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农〔2019〕54号),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资金绩效目标,填报《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央资金)》(附件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省级资金)》(附件4),于2025年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并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严格遵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资金。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分配总表

2.江苏省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央)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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