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扬州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834754378N
法定代表人秦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626********341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北沿江铁路扬州西牵引站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306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902141932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境内,涉及扬州市邗江区、仪征市等2个县(市、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间隔3个,新建线路23.56千米,其中架空线路23.41千米、电缆线路0.15千米,新建塔基80基,拆除塔基50基。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2026年9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2公顷,临时占地10.9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变电站改造区、电缆施工区、塔基区、拆除工程区、牵张场及跨越场区、施工便道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6.3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1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51万立方米),填方3.17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5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弃)方。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变电站改造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铺植草皮。 (二)电缆施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三)塔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泥浆沉淀池、铺设钢板、临时苫盖。 (四)拆除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五)牵张场及跨越场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临时苫盖。 (六)施工便道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临时苫盖。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6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变电站改造区1处、塔基区3处、牵张场及跨越场区1处、施工便道区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62.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9.72万元,植物措施1.64万元,临时措施53.65万元,独立费用42.85万元,基本预备费2.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16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2.16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扬州市及扬州市邗江区、仪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开工前,你公司需向我厅报备临时占地等相关手续。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4-09-09
有效期自2024-09-09
有效期至2027-09-08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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