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邳州市水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382014098299B
法定代表人徐友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382********5537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邳州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297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408281515380000
许可内容一、帮房亭河为房亭河支流,位于骆马湖以上中运河两岸区,是跨铜山区、邳州市两地的重要灌排河道,为重要跨县河道。帮房亭河起于崔贺庄水库泄洪涵洞,流经铜山区伊庄镇、单集镇,从邳州市八义集镇入房亭河,全长16.5千米,其中邳州市境内河长2.5千米,主要功能为防洪、排涝、供水。邳州市帮房亭河多年未经治理,目前堤防防洪标准不足,河道淤积,两岸支河口涵闸老旧破损。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洪、排涝、引水能力,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邳州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是必要的。本次治理帮房亭河邳州市境内河长2.5千米(其中与铜山区共线段长0.15千米),老帮房亭河治理河长3.53千米,工程保护人口1.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1.6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83万亩,排涝受益面积1.84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60万公斤。 二、同意邳州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5年一遇。相应防洪设计水位27.21米(国家1985高程,下同);排涝设计水位25.67~25.59米;老帮房亭5年一遇设计水位为25.40米。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等级为4级,沿线支河口涵闸、泵站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 三、同意邳州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6.161千米,新建护坡1.5千米;堤防加固4.07千米;拆建桥梁1座,拆(新)建沿线两岸支河涵闸9座、泵站3座,新建堤顶道路2.63千米。 四、同意河道疏浚6.161千米。帮房亭河范围为桩号13+870~16+500,总长2.63千米(其中共线段桩号13+870~14+150仅疏浚邳州侧),设计底宽15.0米,河底高程20.0~19.0米,疏浚边坡坡比1:2.5。老帮房亭河范围为桩号0+000~3+531,总长3.531千米,设计底宽20.0米,河底高程21.5~20.5米,疏浚边坡坡比1:2.5。 五、同意新建护坡1.5千米。桩号15+000~15+750段岸坡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护砌底高程至河底高程以上1.5米,护砌顶高程至排涝水位以上0.5米。 六、同意堤防加固4.07千米。桩号13+870(县界)~15+590左岸、14+150(县界)~16+500右岸堤防加固,堤顶高程为28.0米,堤顶宽4.5米,堤防迎、背水坡坡比按不陡于1:2.5控制。 七、同意新建防汛道路2.63千米,道路宽3.5米。 八、同意拆建潘庄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采用桩柱式桥台,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础。 九、同意拆(新)建沿线两岸支河涵闸9座、泵站3座。 十、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18个月。 十一、本工程永久占地77.04亩,均为国有土地;临时占地87.5亩,其中国有土地36.94亩,集体土地50.56亩。 十三、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设计、工程信息化等。 十四、核定工程概算投资3557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213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十五、该工程由邳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请按照《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基建程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管理,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许可决定日期2024-09-03
有效期自2024-09-03
有效期至2027-09-02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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