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258/2024-0007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专项绩效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3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5466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水旱灾害防御(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管理、节水补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见附件3) 。预算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市、区)应根据任务清单(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各地原则上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地应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四、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