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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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4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区级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30%,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初设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按排涝20年一遇标准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南 起通吕运河(K0+000)、北至九圩港(K18+663),治理长度18.663千米。 兴石河(通州区)治理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工程级别为5级。 河道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河道疏浚15.109千米;岸坡防护14.514千米(桩板式护岸和桩板式护岸+联锁块护坡);沿线配套建筑物包括排水管涵接长5座,新建排水管涵5座,下河踏步10处等。 2.2.2项目总投资金额:5662.65万元。 2.2.3项目总工期:11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1、河道疏浚工程 本次兴石河(通州区)全段治理,全长约18.663km,疏浚长度为15.109km(桩号K3+000~K18+663,扣除沿线桥梁保护范围),疏浚土方26.90万m3,支河疏浚1.21万m3。 2、岸坡防护工程 本次河道护岸14.514km,护岸形式为桩板式护岸和桩板护岸+联锁块护坡。兴石河节点河段高程2.61m以上采用阔叶麦冬苗植护坡,其余河段和重要支河高程2.61m以上采用狗牙根籽播护坡。 3、配套建筑物工程 沿线排水管涵接长5座,新建排水管涵5座,下河踏步10处。 建设规模:标准河道断面为河底高程-1.19m,底宽10m,边坡1:3.0。 2.3.2本次招标对应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4506.2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335个日历天。工程计划2024年9月2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025年8月28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状态。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0)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4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4420.6142万元(含暂列金额)。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0513-86028692
地址:南通市高新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6楼608 联系人:李彦霖 联系电话:0513-8610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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