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4-0006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4-07-19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19 09:21:07 浏览次数:

葛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有效改造、利用、消化江苏沿长江待转型和弃置基础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江苏地处长江下游河口地区,境内长江河道长432.5千米,岸线总长达1169.9千米。依托长江丰沛的水资源、黄金水道的航运条件、优良的深水岸线、良好的建港条件和沿江沿海结合部的区位优势,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高,是江苏生产力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长江沿岸长期高强度开发利用,导致前期建设的一些厂矿企业和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很多生产设施,因城镇开发建设、功能区调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自身产业发展等原因导致淘汰、停产、停运、倒闭或取缔,其中有些已拆除清理,有些被转型改造和迭代升级整合利用,还有很多被闲置、弃置,尚未作处理。近年来,水利部门按照自身职能,重点对防洪、河势造成不利影响及突出环境问题查处项目,持续开展了沿江涉水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侵占行为整治工作,拆除清理了一些历史遗留工程和关停闲置的残余建筑及设备等。后续,随着临江布局优化整合、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推进,现有陈旧闲置的基础设施将会进一步妥善处置。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我们将认真予以考虑。

二、我省长江沿线水利工程均正常发挥挡洪、引排水等功能,暂时不存在弃置现象。水利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套成熟完善的工程安全评价、除险加固、降等报废等体系,对工程功能基本丧失或其原有设计功能被其他工程替代的,将经过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后,予以拆除恢复原状,或经安全消险保留残留结构后,转为其他用途。

江苏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1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