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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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依据江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水计〔2023〕46号),盐城市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需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所需资金由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局(牵头人)、响水县水务局、阜宁县水务局、滨海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河故道盐城段西起阜宁县芦蒲镇童营村,东至滨海套子口入黄海,全长约99.2千米,涉及盐城市阜宁、滨海、响水三县。根据《江苏省黄河故道地区水利建设专项规划》,黄河故道盐城段需实施险工治理48.9km。2013年以来,黄河故道盐城境内实施了盐城市黄河故道干河治理工程、黄河故道治理后续工程,受投资限制工程仅对急需进行治理且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险工段进行了治理,现状剩余约33km险工岸坡尚未进行治理,需进行切滩防护。根据行动计划,盐城境内需实施黄河故道险工治理约26km,总投资约1.4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整治、护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2.2.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等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审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限价成果文件、技术标准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 2.2.2完成盐城市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相关的稳评、环评(含生态红线)、景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安全鉴定、用地用林手续(含预审、报批等)、度汛方案、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如有)。 2.3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40天内,提交可研设计文件。 2、项目可研批复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 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5、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各标段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规定)、招标工程限价成果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6、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并单独成册。 7、各专项工作的成果须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复或备案),且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8、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通过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9、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CAD、word)。 勘察设计服务期:约3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按1095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a.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且成果文件已经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须要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可研或初设的批复文件,合同无签订日期不予承认)。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0)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11)其他要求2:/。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组成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时30分。 6.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拒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测设计费+各专项工作相应费用”×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3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20分;2.单位业绩:3分;3.资源配置:29分;4.技术方案:48分; 8.4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一、报价:20分
二、单位业绩:3分
三、资源配置:29分
四、技术方案:48分
注:①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9.其他内容 /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1.特别提醒 1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11.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水利局(牵头人)、阜宁县水务局、滨海县水利局、响水县水务局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王飞 电话:0515-890865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丁超 张琳 电话:025-86338294 传真:025-8633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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