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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Ⅰ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4 16: 34: 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已由苏发改投资发〔202411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水利基建投资并争取国家资金补助支持项目法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标人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Ⅰ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境内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改造实验室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包括拆除3~5层业务用房室内地面、墙体、门、吊顶等;对局部梁、柱及新开孔洞的楼(屋)面进行加固;新增钢板隔墙及玻璃隔段;新做PVC及地砖地面;结合通风管路,布设吊顶,并对电梯间及卫生间进行改造;对屋面进行防水保温改造;结合实验室平面布局,对水电线路进行改造;按照实验室布局及测验要求,布设中央空调系统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工程计划2024年1231日开工,全部工程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类似建筑工程(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装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一项与上述(2)项条款要求相同且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三者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项目经理在提供的施工业绩中从工程开工至完工具有完整的施工经历,否则不予认可。】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其行业(企业)施工资质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

9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10)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1)其他要求2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124日至20241211(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269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400-6666-101、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8.其他人员要求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主要施工设备

/

11.其他要求1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2

/

13.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48月至202410月之内全部月份的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否则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14.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5.分包人资格

符合“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98、0.99、1.00,开标现场抽取;

β—T×α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此处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平均值。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被剔除的仅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1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Ⅰ标最高投标限价916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

①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的98%100%(含98%100%)范围内的得57分;

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0%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57分基础上扣1分;

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8%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7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57

2

企业业绩

除资格业绩(不计分,一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业绩按以下评分办法计分:

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类似建筑工程(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装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注: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须以与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予赋分)。符合得分条件的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1

3

项目经理职称及经历

 

①(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得0.5分,其它不得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相关专业,需提供毕业证书。

除资格业绩(不计分,一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业绩按以下评分办法计分:

2019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作为项目经理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装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有1个1,最多2

注:【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三者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项目经理在提供的施工业绩中从工程开工至完工具有完整的施工经历,否则不予认可。】须以与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予赋分)。符合得分条件的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3

4

技术负责人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分,否则不得分

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相关专业,需提供毕业证书。

1

合计

62

 

技术部分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主、辅材料

所使用的主、辅材料(如砼钢材、开关、插座、给水管品牌、规格、型号明确、品质优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审较好的得4分。有缺陷每项扣0.5分,最低得0分。

4

2

施工组织设计

结合本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含编制完整、人员配置及劳动力安排施工机械配置及安排、工程施工难点分析及对策、施工应急措施、施工协调维修保养等方面)好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提供得0分。

6

3

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施工设备

各种工种工序施工方案齐全、完整,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及施工设备的设计、安排和描述准确、合理、有针对性,满足施工要求,得满分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提供得0分。

6

4

施工进度及工期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周密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分):其中施工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期节点明确(2分),工期保证措施明确可行(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提供得0分。

6

5

质保体系

质保体系(含质检手段)健全,质保措施全面可行(3分):其中质保机构健全(1分),质检手段(1分),质保措施全面可行(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提供得0分。

3

6

安全体系及环保措施

安全体系健全,措施可行、可靠(1.5分);有环保措施且可行(1.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提供得0分。

3

7

施工现场布置及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且施工临时设施齐全(2分),文明施工措施全面且明确可行(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未提供得0分。

3

8

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

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含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财务人员、造价员等)数量和资质证明材料满足工程施工要求(2分),否则酌情扣分。

2

9

施工配合

施工期内与所在工程建设其他承包人配合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5

合计

38

 

8.其他内容

本批次招标为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升级改造及无锡分中心迁建工程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Ⅰ标、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Ⅱ标,共2个关联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①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Ⅰ标、②生产业务用房改造Ⅱ标的顺序进行推荐。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合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025-86338131 。

9.发布公告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下网站发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025-863386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1606

邮编: 210019          

联系人: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025-86338454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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