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龙口河治理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公告 |
||||||||||||||||||||||||||||||||||||||||||||||||||||||||||||||||||||||||||||||||||||||||||||||||||||||||||
|
||||||||||||||||||||||||||||||||||||||||||||||||||||||||||||||||||||||||||||||||||||||||||||||||||||||||||
本招标项目沛县龙口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沛县龙口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2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沛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沛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沛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次龙口河治理工程通过对龙口河全段进行整治,更新改造配套建筑物,提高区域排涝能力,改善沿线灌溉条件,河道排涝标准5年一遇,建筑物排涝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主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沿线配套建筑物(桥涵闸站等)、管理设施以及其他专项。 总投资金额:约8426万元;本标段对应投资金额:约3118.8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11月底开工,2025年4月底前完成水下工程具备通水验收条件,全部工程于2025年 9月底完成。 2.4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1合同估算价约3118.82万元,标段范围为:河道疏浚工程(13.85km)、河道岸坡整治、河道防护工程(龙口河24+700-25+300段,四社界沟0+000-0+700段)、沟口防护(17座)、桃园大沟沟口防护、桥梁防护(14座)、塌坡段治理(龙口河桩号19+900~20+000东岸总长100m)、塌坡段治理(塌坡段治理工程(桃园大沟桩号0+900-1+000北岸总长100m))、蔡家南桥1(3跨10m,7+2×0.5m宽,共计1座)、码头西桥(3跨10m,4.5+2×0.5m宽,共计1座))、四社界沟闸、三道圩子闸、王庄闸、左尧大沟闸、三道圩子站、顺城集西南站、安国站、灌婴北站、灌婴南站、七铺南站、及其他工程;标段2合同估算价约3164.43万元,标段范围为:河道疏浚工程(15.95km)、河道岸坡整治、桥梁防护(21座)、沟口防护(27座)、塌坡段治理(龙口河桩号3+850~3+950西岸总长100m)、塌坡段治理(塌坡段治理工程(龙口河桩号10+500~10+600东岸总长100m)、塌坡段治理(塌坡段治理工程(龙口河桩号12+700~12+800东岸总长100m)、燕牌坊闸、梅村闸、朱寨大沟闸、、张楼闸、赵楼闸、周庄闸、周庄站、梅村站、魏河身北站、张柳庄西站、胡庙西站、二郎庙站、林楼站、王店南站、蔡庄西站、蔡庄东站、何庄西站、何庄东站及其他工程; 2.5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本项目按1、2标段顺序依次评审及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其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 (3)财务要求: /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的,且无在建工程),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7)其他人员要求: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C二类)。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A×(1-a)+B×a (1)A(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 ①n≤5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下同)的算术平均值; ②5<n≤1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10<n≤2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④n>2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n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个数。 (2)B—最高投标限价; (3)报价权重系数a,a为60%、65%、70%其中之一,开标时随机抽取。 最高投标限价:3118.82万元。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55分,商务4分,单位业绩2分,项目管理机构7分,施工组织设计32分,其他因素/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一、报价评审:55分
二、商务:4分
三、单位业绩:2分
四、项目管理机构:7分
五、施工组织设计:32分
六、其他因素:/分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本次对施工1标至施工2标进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本项目按1、2标段顺序依次评审及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其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且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地 址:江苏省徐州沛县沛公路2号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27d1-405室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15190744011 电子邮件:15190744011@163.com 11.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沛县水务局 通信地址:徐州市沛县沛公路 2 号主楼 2 楼 联系电话:0516-89618029
2024年10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