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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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滨湖区梅梁湖区域,清淤位置为三山岛、闾江口、古竹运河河口等周边水域,以及梅梁湖湖心区、马山岛东部等片区。 2.2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 底泥疏浚、淤泥固化、余水处理、外运利用、配套工程及安全警示等,具体如下: 1、底泥疏浚:采用单艘产能不小于350立方米/小时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一艘除杂调节船,对上述梅梁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总清淤面积约28.9平方千米,平均清淤厚度约0.2-0.5米,总清淤量约834.1万立方米。 2、淤泥固化:水上淤泥固化平台为可移动构筑物,平台布置板框压滤设备、泥饼转运皮带机、余水收集舱、淤泥脱水固化附属配套设备及舱内发电机室等。清淤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平台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土方总量约417.05万立方米。 3、余水处理:岸上余水处理场应设置分隔围堰形成6级余水池,设计水深约3.5米,余水池四周设置填土围堰,围堰设计顶宽3-4米,坡比1:2,围堰四周设置安全围栏并放置警告标示,沉淀池之间设置退水口连接。底泥固化产生的余水通过管道抽送至余水池内集中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处理+曝气+沉水植物净化等综合处理方法,余水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4、外运利用:固化后的土方拟通过皮带机输送至运泥船上,采用船运为主,陆运为辅的方式。 5、配套工程:在弃土点附近设置1座临时码头方便运泥船只靠岸,在清淤区附近设置1座水上施工平台方便施工人员与一体化平台之间短驳。陆上生产设施用电采用市政电网供电,余水处理区和水上平台分别外接10千伏线路。余水处理区设置1台500千伏安变压器,水上平台设置1台1250千伏安变压器和1台4000千伏安变压器,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 6、安全警示:清淤区附近航道两侧增设600套警示航标灯,布设间距50米;连接水上平台的电缆穿越航道处两侧设置浮标、警示灯及警示标牌,共计警示航标灯约16座。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2.3.1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以及施工阶段的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设计的全部工作。 2.3.2施工范围: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含该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个月(1824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到竣工验收为止。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 3.1.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必须具备投标资质条件之一。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100 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设计;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和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3.2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5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施工;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或交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完(交)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和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3人。 3.6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7.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 EPC 项目施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备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7.2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 (至少需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档案管理人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三个月的缴费单) 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9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备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10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6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65%;70% ,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其余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 1、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1230678007.72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4870000元;工程部分最高限价1225808007.72元)。
9.其他内容 9.1弃土场由投标人提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弃土场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弃土场地需在无锡境内或临近城市并符合环保、自规等有关部门要求;②弃土场使用年限及容量应满足年度目标任务及进度要求。③工程实施完成后,弃土区凡涉及的弃土及弃土场后续处置管理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均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涉及弃土再次转运利用的,应向招标人详细报备转运利用处理情况。 9.2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水上一体化固化平台的,须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知后三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水上一体化固化平台保障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一体化固化平台租赁合同(必须体现一体化处置工艺成套设施平台)或制造合同(必须体现一体化设计工艺及可行的制造工期保障方案),固化平台进场时间安排及组织方案等),并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其可行性。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 9.3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作为附件随招标图纸文件一并公布,投标人可在“江苏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管理”中自行下载查阅。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11-30号 联 系 人: 罗健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4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印歌华、朱佳奕 电 话:025-86338714 传 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13539910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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