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新北区境内水系调整施工Ⅹ标新青河河道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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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已经江苏省发改委(苏发改农经发〔2016〕322号)、常州市水利局(常水计[2021])46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常新行审政改投[2021]108号)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主要是省级以上和市县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常州新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新北区境内水系调整施工Ⅹ标新青河河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常州市、无锡市、镇江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北起长江右岸的大夹江,在引(入)江口处兴建界牌水利枢纽,沿老新孟河拓浚至京杭运河,在新孟河与京杭运河交汇处兴建奔牛水利枢纽,过运河后新开河道南延至北干河,拓浚北干河连接洮湖、滆湖,拓浚太滆运河和漕桥河入太湖,工程河道总长116.47km;总投资金额:1346219万元;总工期:54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在常州市新北区境内涉及运河以北段新孟河段河道疏拓及运河以南南延段平地开河,涉及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以及春江镇(堆土区)等5个乡镇36个村,全长约23.90 km(不含奔牛枢纽段长1.74km),其中,运河以北河道部分长约21.81 km(平地开河3.28km,老河拓浚18.53km),河道设计底宽80m,口宽116.4~144.5m;运河以南河道新开2.09 km,河道设计底宽70m,口宽133m,全线底高程均为-3m(吴淞高程),开挖土方约2122万m3。 为了改善水环境和岸坡环境,新北区根据省发改原批复,对新孟河工程影响新青河河道进行提标改造。 新青河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及魏村街道境内,河道现状东西走向,西起井岗山河,穿过江宜高速,为断头浜,全长约0.7km。现状河底高程约4.0~5.0m,底宽4~20m,河口宽10~50m。 本次实施的新青河河道整治分东西两段,东段利用拓浚晨风河与新青河之间井岗山河段使其连通,并将现有新青河向东疏浚河道,穿过江宜高速下埋方涵至现状河道末端;西段利用常州市华美盛果蔬种植有限公司东侧平地开河沿着原批复线路至剩银河,河道全长1.730km,其中新开河段长约0.225km、拓浚段1.505km,河道线路基本按原河道走向。 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新北区境内水系调整新青河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堤防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内容为:河道全长1.730km,其中新开河段长约0.225km、拓浚段1.505km、两岸河道护岸工程合计约3.46km,过路箱涵5座、下河踏步等。 本次河道工程共包括4个标准断面,分别为: 标准断面A:设计河底高程4.0m,河道底宽2.0m,河道边坡1:2至高程6.0m处布置联锁块,高程6.0m以上按边坡1:2至高程7.5m~8.0m。 标准断面B:设计河底高程4.0m,河道底宽4.5m,河道边坡1:2至高程6.0m处布置联锁块,高程6.0m以上按边坡1:2至高程7.0m。 标准断面C:设计河底高程4.0m,河道底宽6.0m,河道边坡1:2至高程6.0m处布置联锁块,高程6.0m以上按边坡1:2至高程7.0m。 标准断面D:设计河底高程4.0m,河道底宽2.0m,河道边坡1:2至高程6.0m处布置联锁块,高程6.0m以上按边坡1:2至高程7.0m。 本河道工程实施过程中,需破断部分现状道路,故需新(改)建过路桥涵以满足道路畅通。 (1)新建过路桥涵 西段新开段切断道路,需新建过路桥涵1座恢复原有交通,孔口尺寸为2×2m,桥面总宽度为7.6m,与河道斜交约78.6°,底板顶高程4.00m,两侧布置C25素砼护底与现状河底相接。方涵顶板顶高程6.40m,顶板顶部铺设道渣及混凝土与两侧道路顺接。方涵两侧布置翼墙与新建护岸连接。 (2)拆建过路涵 拆建过路涵均采用方涵,孔口尺寸2m×2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3m和5m两种长度。方涵底板顶高程4.00m,两侧布置C25素砼护底与现状河底相接。方涵顶板顶高程6.40m,顶板顶部铺设道渣及混凝土与两侧道路顺接。方涵两侧布置翼墙与新护岸连接。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现状下河踏步进行拆除重建。新建踏步步高0.12m,步宽0.30m,步长1.60m,根据护岸类型,踏步坡比采用1:2。踏步顶部顺接现状堤顶,底高程5.08m高程处布置1.0m宽平台,长1.6m,厚0.12m,平台底部布置6根D150松木桩。踏步与平台整体浇筑,采用C25素砼,两侧布置C25素砼侧墙。 2.3.1招标范围: 1、河道工程:包括河道土方开挖、回填及弃土、联锁块护坡、格梗等。 2、建筑物工程:主要包括过路方涵及下河踏步等土建工程。 3、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所示工程区场地平整、基坑降排水、施工场内临时道路和场外道路、施工生产及生活临时房屋及设施、施工用电、用水、施工围堰维护、弃土区场地清基及弃土设计方案等。 4、岸坡绿化工程。 以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2本次招标对应的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部分概算:594.88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工期203天。工程计划2023年10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4月30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至少在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更多—新闻中心—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3年7月11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10年(全日制大学或中专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上的工作经历,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8年(全日制大学或中专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 (8)项目管理人员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均必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3年4月至 2023年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C=A×Q1+B×Q2, 式中:C: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最高投标限价;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5时,取所有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5时,取剔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则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则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则去掉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 Q1: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 Q2=100%-Q1; 最高投标限价:5690647元。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新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628号 联系人:何芸 联系电话:0519-852836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印歌华、朱佳奕 电话:025-86338124 传真: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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