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1004686573237
法定代表人李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1124********141X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谏壁一线船闸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3〕54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306071002410000
许可内容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原址改建方案,改造主导航墙275.28米、辅导航墙139.78米、闸首2处,船闸建设规模为370×34×6.0米,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新建公路桥、人行桥各1座,设计荷载采用城-A级;配套建设配电房1座、运调中心1座、闸首机房4座以及踏步、标牌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2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96公顷、临时占地4.2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船闸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房建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84.2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7.8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29万立方米),填方26.40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29万立方米),无借方,余(弃)方31.41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船闸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泥浆沉淀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二)桥梁工程区 临时措施:泥浆沉淀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三)房建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永久排水沟、雨水管网。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四)施工便道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五)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六)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8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船闸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房建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813.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34万元,植物措施461.91万元,临时措施100.20万元,独立费用157.35万元,基本预备费45.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11.77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1.77万元(省级收入)。 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镇江市以及镇江市京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余(弃)方处置、临时占地如有调整,你单位需及时向本厅报备。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3-06-14
有效期自2023-06-14
有效期至2026-06-13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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