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258/2023-0005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 时 效: |
《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制订印发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配套实施文件,明确要求“推动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能力和水平,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三、制定依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通知》对监管重点、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监管重点。充分梳理《水法》《计量法》《统计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6个方面21个关键环节纳入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督范围。
三是明确了工作机制。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日常依法监管履职、依法依规认定失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互联网+监管”信息应用等四项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三是明确了组织保障。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和组织保障措施,强化水资源信用监督主体责任,确保信用监管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