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164 | 文件编号: | 苏财农〔2023〕41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专项绩效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3〕2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750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并同步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 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审批实施。此次补助经费用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白蚁等害堤动物灾损整治,支持安全度汛工作。各地要根据下达的项目及补助资金,按照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或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批复后组织实施,批复的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实施单位应 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要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早发挥工程效益。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 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项目完成后,审批单位要及时组织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可采取集中验收或单个项目验收。同时要做好辖区内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于2023年底前书面上报省水利厅。
请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安排建设工期,按照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台账和进度直至全部完成。省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pdf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