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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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12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太仓港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苏州港太仓港区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 2.2工程概况: 立项必要性:太仓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集装箱干线港、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近年来,受长江上游水沙条件变化、 河势演变及附近整治工程等多重因素影响,长江口南支太仓港区段近岸河床处于冲刷态势,深槽切入,影响岸坡稳定。根据《苏州港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及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为探索解决传统抛石护岸耐久性差、日常维护成本高的难题,并为我省长江岸线码头建设维护积累经验,拟实施苏州港太仓港区桩基护岸试点工程。 目标任务:工程主要任务是按照《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防御1954年洪水标准及《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结构安全等级要求,开展新型护岸试点工作,提高护岸耐久性、降低日常维护成本,维护现有码头安全运行,并为规划码头建设创造条件。项目在选择太仓港武港码头与华能港务码头之间的未利用岸段进行桩基护岸试点,长度383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板桩及其后的抛石护岸。 技术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需根据工程布置及设计深化,做好水利与交通相关设计、建设标准协调;论证建设规模,完善方案比选;结合板桩后方水下地形及冲淤分析,优化抛石防护;根据桩板组合施工工艺试验,完善和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及运行期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做好勘察测量方案,确保支撑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开展;最终形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告等。 预期成果:通过前期测量和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数学模型研究形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2.3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学模型、工程测量、地质勘察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施工图预算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及有关技术资料。 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可行性分析、模拟预测极限冲深和工程建设影响、工程方案设计和稳定性计算、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初步设计报告主要包括:近期河床演变、方案设计优化、结构设计优化、施工工艺和通航保障措施、投资概算、经济效益分析等;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方案设计、投资预算施设报告等。 2.4合同履行期限(勘察设计周期):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共70日历天(不含后续服务期)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20天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报主管部门预审; (2)可行性研究文件批复后,30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审批; (3)初步设计得到上级批复后,10天内提交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 (4)招标设计文件提交后10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5)勘察、测量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规程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6)后续服务期:施工图设计提交开始到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7)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应根据审查及建设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不可更改的最终版勘察测量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水利水电;②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勘察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程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航道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或航道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须包含工程咨询甲级资信)、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段为从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1.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下载招标文件 5.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取招标文凭的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8.4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20分;2.资源配置:15分;3.勘察设计方案:65分;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20分:
二、资源配置:15分;
三、勘察设计方案65分
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打分项的证明材料均须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 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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