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工程(增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
||||||||||||||||||||||||||||||||||||||||||||||||||||||||||||||||||||||||||||||||||||||||||
1.招标条件 江苏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工程(增补)布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3个市,拟补充江苏省骨干河道、重要中小河流、大中型水库、圩区、垦区、空白区等流量、水位、降水量等水文监测站点,改造现有站点提升测报能力,同时实施测站通信改造。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投资。招标人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3个市境内。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新改建流量站、水位站、降水量站、水土保持站约820余处:配套建设测站基础设施;配置测流设备、水位监测设备等;省级503个通信终端3G信道。估算投资约1.95亿元。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① 江苏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工程(增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四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含投资概算内的设计变更调整和增补完善工程);②对本项目进行分析研究,系统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根据论证结果进行可研、初设、招标和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工作;③ 视需要开展环评、稳评、能评、水保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上工作包括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含电子版)。 2.4勘察设计周期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或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时间),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报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后3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后3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招标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招标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 (4)施工阶段一次性提供全套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5)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规程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6)后续服务期:从招标设计到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7)服务期:109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8)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相应数量的文本外,还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两个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两个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水文设施设计项目业绩或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中包含有水文设施设计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准)文件(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分(含)以上。(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首页—更多—新闻中心—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公布》(2023年6月9日公布))。 (5)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设计牵头人拟派)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组建联合体,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日10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现场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本交易平台递交。 6.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交易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对应的勘测设计费(含专项费用,环评、稳评、能评、水保等专题报告编制费用<根据项目审批部门要求和批准内容确定>)×98%。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8.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35分;2.商务:65分;3.技术部分:0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9.其他内容 /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 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系人:焦芳芳 电话: 025-863386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6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025-86338454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 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12.备注
|
||||||||||||||||||||||||||||||||||||||||||||||||||||||||||||||||||||||||||||||||||||||||||